北京地区的居民准备饲养小型狗作为宠物,要办理的登记流程如下:
1.准主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辖区的派出所填写《申请养狗登记表》;
2.派出所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征求准主人家属及所在居委会的意见并报公安分局审核批准;
3.公安分局收到申请后十天内做出是否准养的决定,如果准养则向准主人发放《购狗许可证》;
4.申请领养人可持证购买狗或接受赠狗;
5.拥有狗后要先带狗到指定的动物医院进行体检并注射狂犬疫苗,注射后领取《狗类免疫证》;
6.携带许可证和免疫证及本人身份证到指定保险公司办理犬类伤害他人责任保险;
7.持许可证、免疫证、身份证、保险单、购狗发票或受赠公证书、三张狗的彩色照片携狗到居住地派出所审核检验,合格后缴纳1000元登记费便可领取《养狗许可证》和狗牌。
1、个人在养犬前,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2、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持证明到住所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
3、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健康免疫证。;
4、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
5、养犬人将犬转让给他人的,受让人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6、养犬人住所地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养犬登记证到新住所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