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挺心酸的。导盲犬是盲人的眼睛,盲人有了导盲犬也可以在公共场合出入方便,但是种种限制却逼迫他们无法享受正常人应有的权利。
事实上,周云蓬这次出行,在很多酒店都吃了闭门羹,因为担心导盲犬毛发通过通风系统进入其他房间、没有携带宠物的卫生许可证等等,酒店都拒绝导盲犬进入。
但也有一些比较人性化的酒店允许导盲犬进入,还提供了导盲犬用的小床。
后来,周云蓬不得不在朋友的帮助下租了一间民宿,才和自己的导盲犬熊熊成功住下来。
对导盲犬认知存在问题
导盲犬是经过严格训练的工作犬,有很大的耐力,不同于宠物爱吵闹存在攻击性的特点,所以将导盲犬轻易划分到宠物范畴,是认知上的欠缺,同样也是对盲人的区别对待。
法律尚未完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但是对于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具体细则却没有一个详细的说明,酒店、公交车、甚至地铁,导盲犬仍然会被当做宠物受到不公平的对待。
我觉得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法律的保障是必须的。
导盲犬训练起来非常复杂,而且现役的导盲犬数量很少,如果一味将导盲犬当做宠物,忽略了它们对于盲人的帮助 ,简直是暴殄天物。所以还是需要法律出台,普及导盲犬的常识,别让导盲犬只能在家中发挥作用。
❤魔都小资城市生活指南,带你过有态度的小资生活~快来关注我的头条号吧!
关于导盲犬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及一些地方性法律法规(如《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等等)。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三、《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
四、《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饲养扶助犬的,免收管理费;非营利性组织收养流浪犬、遗弃犬的,收养期间免收管理费;饲养绝育犬的,减半收取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但盲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
(一)除出租小汽车以外的其他公共交通工具;
(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及其他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三)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歌舞厅、体育馆、游乐场等公众文化娱乐场所;
(四)公园、社区公共健身场所、候车厅、候机室等公共场所;
(五)区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划定的其他公共场所。
五、《山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
第四十一条规定,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和导盲犬。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进入收费公共厕所。
六、《大连市残疾人保障若干规定》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便利。
(扩展)
允许盲人使用导盲犬,允许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保障盲人权利的重要措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和标志。
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免费使用导盲犬,是盲人的一项社会福利。同时,国外有一套完整的导盲犬选种、检验检疫、训练上岗资质管理及使用导盲犬盲人的义务等管理规定。
国外的实践表明,经过严格驯养训练和资质管理,导盲犬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威胁。国外导盲犬可以携带出入所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