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有爱心,可以收留。这是积德行善的事情,被收留的狗会很知足很听话。
狗能给人带来快乐和情感的满足,非常忠诚,听得懂人话。能协助治疗忧郁症。
养它就要养到底,不要放弃,它什么都懂,养长了根本舍不得放弃。在自己能力范围收留。
狗狗真的不适合流浪,可是被一些无良狗主人的不负责任导致让很多人都不喜欢狗甚至恨而去害它们!如果有条件收养尽可能收养,它们要求很简单只想吃饱饭而已。只要不伤害它们对它们来说已是大大的恩惠了。还可以议联系救助站他们那里可以帮助找领养,总比在外面饿死或被人害死好吧。
一个社会进步、文明如否,要看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高低,要看国民与动物之间是否能和谐相处,对任何事物的包容度是试金石。
狗几千年以来一直被人类驯服成了忠实的伙伴,与人类亲密相处,依赖于主人,忠诚于主人早已成为狗的标签。
狗很通人性,狗离开了人类的关照牠的生存本领远低于猫,因此流浪狗是可怜到极点的物种。
西方国家之所以进步快,文明程度高与其发展理念,思维模式不无关系。他们与动物和谐相处,尊重人类以外的任何生命,所以他们有流浪动物收容所。而他们家养宠物都受到法律制约,人为抛弃会受到制裁,因此在国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很少会有遗弃动物的现象。
回归到题主的问题,在我国流浪猫狗泛滥成灾,多半的流浪狗都是主人有意抛弃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人道的,是应该受到道德遣责的。就中国国情而言,个人认为一是要对保护猫狗等家养宠物立法 ; 二是要提高全民素质,避免人为遗弃宠物猫狗的行为发生 ; 三是建立动物收容站,以国家出钱为主体,把流浪狗,流浪猫收容到一起实行人性化喂养和管理。这样做,那我们的国家才能算得上是文明和谐进步的社会主义国家。
流浪狗到底是应该收养还是应该放弃?
我先反问一下,所谓“流浪狗”是如何产生的?
难道不是爱狗人士和养狗人不负责任和始乱终弃“造就”出来的吗?你到不是爱狗人士和养狗人放弃的吗?这个问题应该先问爱狗人士和养狗人。你们为什么要始乱终弃,不能对你们的狗狗从一而终、养老送终?
既然你们爱狗人士和养狗人放弃了,让它们流浪了,就让它们遵循天道,自生自灭吧。
当然,对于无私出资收留流浪狗的人,我是非常的钦佩的。虽然流浪狗不是善类,经常撕咬、吃掉其它小动物。总要比将流浪狗放在外面,污染环境,撕咬人类要好很多。毕竟咱们中国是一个以人为本的国家。
下面我谈谈天道:老子在《道德经》中有言:“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多言数穷,不如守中。”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简单一点就是天地无所偏爱、不仁,任由万物自生自灭;圣人无所偏爱、不仁,任由百姓自己发展。
天地无为,对待万物,顺其自然,万物反而能够繁衍生息,生生不绝。反过来看,“多言数穷”,干预太多,不厌其烦,反而会违背自然规律,带来事物的衰败和灭亡。
也就是说,我们普通人面对流浪狗的时候,应该不闻不问,让它们自生自灭。
如果有人要收留它们,我们乐见其成。如果有人捕捉它们,也算是为民除害。如果有人要吃它们,也算是物尽其用,总比它们无声无息的死掉、腐烂、污染环境要好。至于收留它们的人、打死它们的人、吃它们的人是死是活。咱们也不要管了,反正狗总要死的。收留它们是否有福报,收留的也只是吃动物的流浪狗。要打死它们的人也干脆利落一点,让它们少受点痛苦,反正咱们一脚下去,踩死很多生物和微生物,也不差一条狗命,说不定打死一只狗,可以挽救很多小动物的生命。至于吃它们肉的人,吃了之后是不是更强壮,还是生病,都是它们的命。不是有句话吗,病从口入,生死有命,富贵在天。是好是歹都是他们的命运使然。
友情提醒一下,2021年5月1日,新《动物防疫法》要实施了,爱狗人士应该先考虑一下,自己家里狗的生命安全了。未来除了一户一犬,给狗办登记、上狗牌、打疫苗。出户遛狗不牵绳,你的狗命可能不保了。
这是动物防疫法新增的条款: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
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
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就说这么多,愿流浪狗越来越少,人民的安全和卫生环境越来越好。
首先清楚流浪狗是什么?流浪狗大多数是养狗人玩腻了而抛弃的废狗,在社会上扰民伤民害民,严重影响市容和交通,属于滥泛成灾的有害垃圾动物,不属于自然界动物,没有保护价值,是狗贩子贩卖狗的廉价途径来源。所以说,收养流浪狗与保护动物无关,没有任何社会积极意义,只能欺骗一些无知善良的人,帮助狗贩子挣钱敛财,帮助狗邪人士助长狗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