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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伤人,你怎么看?
狗年说狗旺旺旺,恶狗伤人哭哭哭。这个话题,很有可能引起爱狗人士的反感,遭遇口诛笔伐;但既然伤了人,就不能不说。
前天,朋友发来一个小视频:一个中年男子双手摁住一个小男孩,一个中年妇女双手按摩着孩子的脸部头部,小男孩嘴里发出类似小狗子的叫声。却原来是八九岁的小男孩被自家养的宠物狗咬了一个压印,当初见没破没流血,大人们就没有在意,不想几个月后狂犬病发作,出现了视频中的悲剧。
恶狗伤人,罪在何方?
1、狗的主人。狗是人类的朋友,狗是熟人的朋友,对于生人,尤其是那些体型大、脾性急的狗,伤人就在倏忽间。我听说过藏獒伤主的真事,听说过斗犬伤人的真事,看见过有效的孩童被家犬咬的鲜血直流、露骨露肉的惨相。责任在谁?毫无疑问,在狗的主人!恶狗伤人,狗的主人要负全责!
2、管理者。有些城市制定颁发了犬类饲养的管理办法,但大都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狗的体型、遛狗的绳索、遛狗的区域等,这些都要有专门机构管理制约。
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悲剧根源其实都是人祸:一是养狗者难辞其咎,二是管理者执法不严。我们许多城市都实施了养狗限制制度,但是,为什么有很多人都置之不理呢?
首先是对恶犬造成的伤害处理明显过轻。虽然《治安处罚法》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有关部门普遍采取的处理办法是,由咬人的恶犬的主人支付医药费,并对被咬群众给予民事赔偿。不管恶犬是咬伤人,还是咬死人,最后都是狗主人赔钱了事。然而,能够养得起藏獒、德牧犬等恶犬的市民不是普通的穷苦老百姓,是中高收入人群,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差钱,甚至有时候他们对被咬群众给予的民事赔偿款还不如自己买一只狗的钱多,如此处理,明显过轻,又怎能警醒犬主?
其次,是执法者的懈怠。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事实上是一种"藏不住、掖不住"的行为。它要溜、它会叫,只要管理者用心、到位,没有提前发现不了的烈犬。但在部分地方,职责所系的执法者、管理者,好像患了选择性失明。所以,恶犬伤人,这不单单只是养犬人的违法,更是执法者的懈怠,是参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门的集体性懈怠。
再其次,从近年来藏獒、德牧犬等烈犬夺命伤人之后各地的法律处置来看,很多地方都只做民事追究,少有刑事追责。这样,给违法养犬并导致严重社会后果者的惩戒,就明显不足。现行法律法规对"不许"规定得比较清晰,但"罚则"仍不够明晰、不够有力。这表明,除了执法环节的疏漏,在立法环节,也有再做完善的迫切需要。既然见死不救者都能被当成是“间接杀人”,为什么就不能依据恶犬伤人的程度,是轻伤,是重伤,还是死亡,让恶犬的主人承担 “间接伤人”或者“间接杀人”的刑法责任呢?
所以,归根结底,恶犬咬人,错在其主人,是犬主不文明养狗才酿成惨祸,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恶犬伤人,就应无条件剥夺狗主人及其家人今后的养狗权。同时,也绝不能只是简单的、轻松的民事赔偿了事,而是应当给予犬主法律的严惩。就养犬的权利与公共安全秩序的冲突而言,入罪终归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更有效的均衡方式还是需要回到政府的管理上来。
来源 番禺日报 祝建波
又有恶狗伤人了,咬的还是一个孩子,而且是在北京,而且还在著名的朝阳区,让人唏嘘。说起来,世间悲苦,我最看不得孩子遭罪。尤其是像我这种小时候被狗咬过的人,心理满满的阴影!那时按照封建迷信的做法,将狗尾巴上的毛剪下一撮,烧成灰烬以后,和上香油,抹在伤口上,权当对伤口的治疗。幸亏那时父亲读书识字,加上国家的大力宣传,大家晓得狂犬病的利害,家人带我去医院打了貌似是红色的狂犬病疫苗,想来真是万幸!
狗,人类忠实的朋友。但是狗也确确实实就是禽兽!你既看得到他的温存,也要知道它的白齿红舌头关键时刻是从不饶人的。
狗有时候是天使,发起疯来却是魔鬼一般疯狂。 不管你害不害怕,反正我是害怕了。 其实人们喜欢狗,多半是狗简单,人复杂。 还有一些人更刻薄,说见的人越多,越喜欢狗。
不管基于什么理由,今天禁止养狗,在制度上貌似已经不可能。既有舆论的压力,更有执法的困境。
其实,早在多年前,农村很多地方发生狂犬病,甚至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山东农村,都偶有听到有人被疯狗咬,得了狂犬病。面对狂犬病横行造成的人间惨剧,在国家号召下,曾经在广大农村开展过轰轰烈烈的打狗行动,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农村人的记忆中,很多乐趣就有打狗队时见狗就打的那些狂欢。甚至在看莫言小说时,他笔下高密东北乡的野狗,我隐约就读出了那个一切行动靠运动的时代的背影。
今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也成为一种流行、时尚,狗越来越多。
但在城市偶发的恶犬咬人,一来是但很多人追求个性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二来是犬主人对自己的狗太过放任。总说:“没事我家的狗不咬人!”但是狗一口下去,造成的严重后果,会让太多的人痛苦、难堪!。
在法律层面,国家对城市饲养犬只是有严格规定的,个地方立法中,城区都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且强制对犬只进行疫苗注射。无奈我国人口众多,狗口也众多,实在是有太多的监管真空。
希望,养狗的人越来越规矩,坚决别养烈性犬、大型犬!
希望,遛狗的人别再迷之自信,坚决给你加的狗拴上绳子!
当然,作为法律主题的博文,笔者见证过数十起狗咬人案件的处理,在法律层面还是要叮嘱各位博友几句:
1、 迅速报警。目的在于查清狗的主人,固定证据。最好要求公安机关做笔录,如果公安机关不做笔录,通过报警,至少保存了出警记录。你们不晓得,有太多的狗主人,根本不承认自己的狗咬人。如果受害人要举证,需要视频、录像、监控、证人等等一系列证据,造成巨大麻烦。所以报警吧,虽然给警官造成一些麻烦,但是为了保护自己,有些麻烦是必要的;
2、 保存票据。去医院的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治疗费等一切票据都要保存完好以期后续协商或者诉讼,能证据充分;
3、 如果心头还有一口恶气难出,采取什么措施呢?-------在我的老家,一般狗主人在自家的狗咬人后,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咬伤,都会主动将咬人的狗打死,既绝后患,又是对伤者的安抚。这是一个好习惯,应该保留,虽然这个习惯没有成文法的依据,希望以后立法,或者在司法层面,采纳这个民事习惯,允许受害人及其家属,将狗乱棍打死!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饲养宠物,以增添生活乐趣,尤其是狗倍受大家的喜爱,随着养狗人士曾多,狗伤人这类案件也在逐年递增,不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恶狗伤人个人感觉一方面要看狗主人是否看管到位,一方面被咬者有无主动挑逗狗狗的嫌疑。那我们不禁要问养狗到底好不好?如何才能不让自家的狗咬伤别人?咬伤别人有法律的定义吗?
个人认为养狗是件不错的乐事,小编也养过狗,每当外出回家看见狗狗摇着尾巴兴奋迎接你的时候,心里别提多高兴了,狗狗陪着自己看电视,出去带着它遛弯,都给生活增加许多乐趣,养狗确实能让人心情愉悦。
首先狗有一定的模仿能力和记忆能力,你要时常告诉它咬人是不对的,或者它有咬人倾向的时候及时制止,发出严厉的声音或拿棍子敲打声音引起狗狗的注意,适当的呵斥和体罚,使它慢慢形成咬人会使主人生气的自然反应,当然狗狗听话的时候,表现很好的时候也应及时鼓励夸奖狗狗,相信会有所帮助。如果实在不行就找专业的训狗师解决问题,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最主要的还是主人看管好狗,比如外出尽量栓带狗链以免发生意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从法律中我们也能看出,主人的监管必不可少,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主人要尽自己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
当然在我们平时遇见狗狗时也尽量不要去投食、扶模、追赶,尤其遇见流浪狗更应该避免接触,以免对狗形成刺激从而发生意外。
有些人总喜欢用狗比人,那我也这样比比:狗在人类驯化的所有动物中,本身有着一种天生的攻击性,它就像一个精神病患者,也有着一种不确定的发作性,一旦发作,就会伤害人,狗伤害人了,也就成了人们所说的‘恶犬’,也就是说,任何狗,都可能成为恶犬。也就是说任何狗都会对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危害。所以,在中国,铲除恶犬流浪犬,和除了工作犬 食用犬 观赏犬专项养殖外,限养禁养任何犬类势在必行 ,是民心所向,是国家安定的大事!同时,中国政府也必须花大力度像铲除恶犬一样严厉整治所谓的‘动保组织’,整治‘狗痴人士’,依法严惩非法破坏正常狗事运营的造事者和违法人员!
你好,我是训犬师飞哥,一名来自河南焦作的职业训犬师。
狗伤人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
本身这个犬种就是烈性犬,大型犬。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攻击性。
第二个原因。
人有意的放纵。或者是故意为之。很多人为了炫耀,养一条烈性犬或者是大型犬,专门用来吓唬人。这种人不少。
因为我国对于养狗方面的法规还不是特别全面。狗伤人事件的判定不是特别准确。但是最起码的。狗作为人的私有财产。犯错了,狗主人应该一力承担。
现在很多城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把大型犬,烈性犬作为禁养犬只。
但是现在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很多小型犬现在也被主人养的是无法无天。这个就是属于人为的纵容。对狗狗过于溺爱。导致狗养成了无法无天的性格。小型犬伤人的案例现在也不少。
我个人觉得现在想要彻底杜绝这种情况,从每一个养狗人身上。最起码的,我们能够做到能够通过狗狗找到狗主人。让狗主人来承担一切后果。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让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对于那些耍赖拒不承认的狗主人,采取强制手段。杀鸡敬猴。树立一个好的榜样。这样才是彻底杜绝狗狗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我们应该拿出杜绝酒驾的决心,来对待这件事。
文明养狗,从我做起。
我是训犬师飞哥,喜欢我的回答请关注并点赞,谢谢!
请文明养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牵绳、清理粪便,不要狗吠扰民等等),人活着得有那么点人味,不可养狗时间长了就有了狗性。养狗不可以扰民这是最起码的道德,最基本的人性!
如果不能做到文明养狗,那你将承受一切的可能后果,碰到性子直的你连下跪求饶的机会都没有!希望上次宁波因养狗被灭门的事件能给所有养狗人敲响警钟!
应该禁止养烈犬!如藏獒、斗牛犬之类。而不是金毛、拉布拉多、中华田园犬、德牧!这几种犬种都是优秀品种,相关机构应该举措保护。狗狗的本领是人类所不及的,它们对人类的贡献不可小觑!
狗眼看人低,狗仗人势,狗急跳墙!这些都是形容狗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表现,看上去是在说狗的不好,但背后基本上和人有关联,不是人培养出狗的性格和势利眼,就是人在特定场景下激怒狗的自卫,狗本无错,都是人的问题!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当今社会,恶狗伤人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每当对“肇事者”进行讨论时,往往会引起争论,关键点自然是“爱狗”了。
上图为被流浪狗咬伤面部致毁容的受害人
诚然,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它能带给人们快乐,能为失明患者导盲,能帮助警察缉毒。。。无可否认,我们的生活工作离不开他们。但是,当一些“叛徒”开始伤人时,造成人员伤亡引起恶劣影响时,也就显得不可爱了。
在我看来,伤人最多的是流浪狗,它们没有得到人类的驯化,领地意识强,在受到人类的侵犯时,会因自我保护而伤人,或者是主动攻击进入它们领地的人,而且多数流浪狗携带大量细菌、病毒,“狂犬病”正是人们被狗咬后最怕的原因,因此,加强流浪狗的管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很多所谓的“爱狗人士”完全就是个“伪人”,借着爱狗的名义,不分原则的袒护、激化矛盾、搅浑水,实际上只是把爱狗当成挡箭牌罢了。真正爱狗的人,会爱护、教育、管理自己的狗狗,外出时握好牵引绳,自动清理狗粪,通过不断的驯化教育规范它们的行为,当自己的爱狗做出攻击时及时制止,而不是因为自己的素质导致狗狗们的生存环境变差,甚至以爱狗为借口展露自己的低素质。
对于恶狗伤人,我想说的是,分清楚是谁惹得谁,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把责任扔给咬人的狗,因为不乏无聊好事者主动惹狗狗没那样的话算是自作自受,但是真的是恶狗的话,该罚则罚,该杀则杀,毕竟它们算是野兽,对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而不是听信假爱狗人士的怂恿,将“爱狗”话题推向风口浪尖。
10人回答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42:08狗年说狗旺旺旺,恶狗伤人哭哭哭。这个话题,很有可能引起爱狗人士的反感,遭遇口诛笔伐;但既然伤了人,就不能不说。
前天,朋友发来一个小视频:一个中年男子双手摁住一个小男孩,一个中年妇女双手按摩着孩子的脸部头部,小男孩嘴里发出类似小狗子的叫声。却原来是八九岁的小男孩被自家养的宠物狗咬了一个压印,当初见没破没流血,大人们就没有在意,不想几个月后狂犬病发作,出现了视频中的悲剧。
恶狗伤人,罪在何方?
1、狗的主人。狗是人类的朋友,狗是熟人的朋友,对于生人,尤其是那些体型大、脾性急的狗,伤人就在倏忽间。我听说过藏獒伤主的真事,听说过斗犬伤人的真事,看见过有效的孩童被家犬咬的鲜血直流、露骨露肉的惨相。责任在谁?毫无疑问,在狗的主人!恶狗伤人,狗的主人要负全责!
2、管理者。有些城市制定颁发了犬类饲养的管理办法,但大都是停留在书面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狗的体型、遛狗的绳索、遛狗的区域等,这些都要有专门机构管理制约。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42:08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的恶犬伤人事件,悲剧根源其实都是人祸:一是养狗者难辞其咎,二是管理者执法不严。我们许多城市都实施了养狗限制制度,但是,为什么有很多人都置之不理呢?
首先是对恶犬造成的伤害处理明显过轻。虽然《治安处罚法》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但是有关部门普遍采取的处理办法是,由咬人的恶犬的主人支付医药费,并对被咬群众给予民事赔偿。不管恶犬是咬伤人,还是咬死人,最后都是狗主人赔钱了事。然而,能够养得起藏獒、德牧犬等恶犬的市民不是普通的穷苦老百姓,是中高收入人群,对于他们来说根本不差钱,甚至有时候他们对被咬群众给予的民事赔偿款还不如自己买一只狗的钱多,如此处理,明显过轻,又怎能警醒犬主?
其次,是执法者的懈怠。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事实上是一种"藏不住、掖不住"的行为。它要溜、它会叫,只要管理者用心、到位,没有提前发现不了的烈犬。但在部分地方,职责所系的执法者、管理者,好像患了选择性失明。所以,恶犬伤人,这不单单只是养犬人的违法,更是执法者的懈怠,是参与社会管理的各个部门的集体性懈怠。
再其次,从近年来藏獒、德牧犬等烈犬夺命伤人之后各地的法律处置来看,很多地方都只做民事追究,少有刑事追责。这样,给违法养犬并导致严重社会后果者的惩戒,就明显不足。现行法律法规对"不许"规定得比较清晰,但"罚则"仍不够明晰、不够有力。这表明,除了执法环节的疏漏,在立法环节,也有再做完善的迫切需要。既然见死不救者都能被当成是“间接杀人”,为什么就不能依据恶犬伤人的程度,是轻伤,是重伤,还是死亡,让恶犬的主人承担 “间接伤人”或者“间接杀人”的刑法责任呢?
所以,归根结底,恶犬咬人,错在其主人,是犬主不文明养狗才酿成惨祸,因此,笔者认为,只要恶犬伤人,就应无条件剥夺狗主人及其家人今后的养狗权。同时,也绝不能只是简单的、轻松的民事赔偿了事,而是应当给予犬主法律的严惩。就养犬的权利与公共安全秩序的冲突而言,入罪终归是迫不得已的最后手段,更有效的均衡方式还是需要回到政府的管理上来。
来源 番禺日报 祝建波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42:08又有恶狗伤人了,咬的还是一个孩子,而且是在北京,而且还在著名的朝阳区,让人唏嘘。说起来,世间悲苦,我最看不得孩子遭罪。尤其是像我这种小时候被狗咬过的人,心理满满的阴影!那时按照封建迷信的做法,将狗尾巴上的毛剪下一撮,烧成灰烬以后,和上香油,抹在伤口上,权当对伤口的治疗。幸亏那时父亲读书识字,加上国家的大力宣传,大家晓得狂犬病的利害,家人带我去医院打了貌似是红色的狂犬病疫苗,想来真是万幸!
狗,人类忠实的朋友。但是狗也确确实实就是禽兽!你既看得到他的温存,也要知道它的白齿红舌头关键时刻是从不饶人的。
狗有时候是天使,发起疯来却是魔鬼一般疯狂。 不管你害不害怕,反正我是害怕了。 其实人们喜欢狗,多半是狗简单,人复杂。 还有一些人更刻薄,说见的人越多,越喜欢狗。
不管基于什么理由,今天禁止养狗,在制度上貌似已经不可能。既有舆论的压力,更有执法的困境。
其实,早在多年前,农村很多地方发生狂犬病,甚至在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山东农村,都偶有听到有人被疯狗咬,得了狂犬病。面对狂犬病横行造成的人间惨剧,在国家号召下,曾经在广大农村开展过轰轰烈烈的打狗行动,五六十年代出生的农村人的记忆中,很多乐趣就有打狗队时见狗就打的那些狂欢。甚至在看莫言小说时,他笔下高密东北乡的野狗,我隐约就读出了那个一切行动靠运动的时代的背影。
今天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狗也成为一种流行、时尚,狗越来越多。
但在城市偶发的恶犬咬人,一来是但很多人追求个性违规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二来是犬主人对自己的狗太过放任。总说:“没事我家的狗不咬人!”但是狗一口下去,造成的严重后果,会让太多的人痛苦、难堪!。
在法律层面,国家对城市饲养犬只是有严格规定的,个地方立法中,城区都严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且强制对犬只进行疫苗注射。无奈我国人口众多,狗口也众多,实在是有太多的监管真空。
希望,养狗的人越来越规矩,坚决别养烈性犬、大型犬!
希望,遛狗的人别再迷之自信,坚决给你加的狗拴上绳子!
当然,作为法律主题的博文,笔者见证过数十起狗咬人案件的处理,在法律层面还是要叮嘱各位博友几句:
1、 迅速报警。目的在于查清狗的主人,固定证据。最好要求公安机关做笔录,如果公安机关不做笔录,通过报警,至少保存了出警记录。你们不晓得,有太多的狗主人,根本不承认自己的狗咬人。如果受害人要举证,需要视频、录像、监控、证人等等一系列证据,造成巨大麻烦。所以报警吧,虽然给警官造成一些麻烦,但是为了保护自己,有些麻烦是必要的;
2、 保存票据。去医院的交通费、护理费、营养费、治疗费等一切票据都要保存完好以期后续协商或者诉讼,能证据充分;
3、 如果心头还有一口恶气难出,采取什么措施呢?-------在我的老家,一般狗主人在自家的狗咬人后,尤其是造成严重后果的咬伤,都会主动将咬人的狗打死,既绝后患,又是对伤者的安抚。这是一个好习惯,应该保留,虽然这个习惯没有成文法的依据,希望以后立法,或者在司法层面,采纳这个民事习惯,允许受害人及其家属,将狗乱棍打死!
宠来也
2021-12-16 21:42:08恶狗伤人浅谈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愿意饲养宠物,以增添生活乐趣,尤其是狗倍受大家的喜爱,随着养狗人士曾多,狗伤人这类案件也在逐年递增,不免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恶狗伤人个人感觉一方面要看狗主人是否看管到位,一方面被咬者有无主动挑逗狗狗的嫌疑。那我们不禁要问养狗到底好不好?如何才能不让自家的狗咬伤别人?咬伤别人有法律的定义吗?
笔者观点养狗好不好?
个人认为养狗是件不错的乐事,小编也养过狗,每当外出回家看见狗狗摇着尾巴兴奋迎接你的时候,心里别提多高兴了,狗狗陪着自己看电视,出去带着它遛弯,都给生活增加许多乐趣,养狗确实能让人心情愉悦。
如何才能不让自家的狗咬伤别人呢?
首先狗有一定的模仿能力和记忆能力,你要时常告诉它咬人是不对的,或者它有咬人倾向的时候及时制止,发出严厉的声音或拿棍子敲打声音引起狗狗的注意,适当的呵斥和体罚,使它慢慢形成咬人会使主人生气的自然反应,当然狗狗听话的时候,表现很好的时候也应及时鼓励夸奖狗狗,相信会有所帮助。如果实在不行就找专业的训狗师解决问题,这也是一个很好的办法。最主要的还是主人看管好狗,比如外出尽量栓带狗链以免发生意外。
法律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 同日公布 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结束语
从法律中我们也能看出,主人的监管必不可少,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发生,主人要尽自己努力把风险降到最低。
当然在我们平时遇见狗狗时也尽量不要去投食、扶模、追赶,尤其遇见流浪狗更应该避免接触,以免对狗形成刺激从而发生意外。
宠来也
2021-12-16 21:42:08有些人总喜欢用狗比人,那我也这样比比:狗在人类驯化的所有动物中,本身有着一种天生的攻击性,它就像一个精神病患者,也有着一种不确定的发作性,一旦发作,就会伤害人,狗伤害人了,也就成了人们所说的‘恶犬’,也就是说,任何狗,都可能成为恶犬。也就是说任何狗都会对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和危害。所以,在中国,铲除恶犬流浪犬,和除了工作犬 食用犬 观赏犬专项养殖外,限养禁养任何犬类势在必行 ,是民心所向,是国家安定的大事!同时,中国政府也必须花大力度像铲除恶犬一样严厉整治所谓的‘动保组织’,整治‘狗痴人士’,依法严惩非法破坏正常狗事运营的造事者和违法人员!
宠来也
2021-12-16 21:42:08你好,我是训犬师飞哥,一名来自河南焦作的职业训犬师。
恶狗伤人,主要责任还在于人。
狗伤人有两个原因。
第一个原因。
本身这个犬种就是烈性犬,大型犬。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攻击性。
第二个原因。
人有意的放纵。或者是故意为之。很多人为了炫耀,养一条烈性犬或者是大型犬,专门用来吓唬人。这种人不少。
因为我国对于养狗方面的法规还不是特别全面。狗伤人事件的判定不是特别准确。但是最起码的。狗作为人的私有财产。犯错了,狗主人应该一力承担。
现在很多城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把大型犬,烈性犬作为禁养犬只。
但是现在又出现了新的问题。
很多小型犬现在也被主人养的是无法无天。这个就是属于人为的纵容。对狗狗过于溺爱。导致狗养成了无法无天的性格。小型犬伤人的案例现在也不少。
我个人觉得现在想要彻底杜绝这种情况,从每一个养狗人身上。最起码的,我们能够做到能够通过狗狗找到狗主人。让狗主人来承担一切后果。并且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支持。让执法人员做到有法可依。对于那些耍赖拒不承认的狗主人,采取强制手段。杀鸡敬猴。树立一个好的榜样。这样才是彻底杜绝狗狗不文明现象的发生。我们应该拿出杜绝酒驾的决心,来对待这件事。
文明养狗,从我做起。
我是训犬师飞哥,喜欢我的回答请关注并点赞,谢谢!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42:08请文明养狗,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牵绳、清理粪便,不要狗吠扰民等等),人活着得有那么点人味,不可养狗时间长了就有了狗性。养狗不可以扰民这是最起码的道德,最基本的人性!
如果不能做到文明养狗,那你将承受一切的可能后果,碰到性子直的你连下跪求饶的机会都没有!希望上次宁波因养狗被灭门的事件能给所有养狗人敲响警钟!
宠来也
2021-12-16 21:42:08应该禁止养烈犬!如藏獒、斗牛犬之类。而不是金毛、拉布拉多、中华田园犬、德牧!这几种犬种都是优秀品种,相关机构应该举措保护。狗狗的本领是人类所不及的,它们对人类的贡献不可小觑!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42:08狗眼看人低,狗仗人势,狗急跳墙!这些都是形容狗在特定环境下的一种表现,看上去是在说狗的不好,但背后基本上和人有关联,不是人培养出狗的性格和势利眼,就是人在特定场景下激怒狗的自卫,狗本无错,都是人的问题!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宠来也
2021-12-16 21:42:08当今社会,恶狗伤人这样的报道屡见不鲜,每当对“肇事者”进行讨论时,往往会引起争论,关键点自然是“爱狗”了。
上图为被流浪狗咬伤面部致毁容的受害人
诚然,狗是人类最忠实的伙伴,它能带给人们快乐,能为失明患者导盲,能帮助警察缉毒。。。无可否认,我们的生活工作离不开他们。但是,当一些“叛徒”开始伤人时,造成人员伤亡引起恶劣影响时,也就显得不可爱了。
加强监管流浪狗
在我看来,伤人最多的是流浪狗,它们没有得到人类的驯化,领地意识强,在受到人类的侵犯时,会因自我保护而伤人,或者是主动攻击进入它们领地的人,而且多数流浪狗携带大量细菌、病毒,“狂犬病”正是人们被狗咬后最怕的原因,因此,加强流浪狗的管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什么是真正的爱狗
很多所谓的“爱狗人士”完全就是个“伪人”,借着爱狗的名义,不分原则的袒护、激化矛盾、搅浑水,实际上只是把爱狗当成挡箭牌罢了。真正爱狗的人,会爱护、教育、管理自己的狗狗,外出时握好牵引绳,自动清理狗粪,通过不断的驯化教育规范它们的行为,当自己的爱狗做出攻击时及时制止,而不是因为自己的素质导致狗狗们的生存环境变差,甚至以爱狗为借口展露自己的低素质。
当罚则罚
对于恶狗伤人,我想说的是,分清楚是谁惹得谁,而不是不分青红皂白把责任扔给咬人的狗,因为不乏无聊好事者主动惹狗狗没那样的话算是自作自受,但是真的是恶狗的话,该罚则罚,该杀则杀,毕竟它们算是野兽,对人身安全构成巨大威胁,而不是听信假爱狗人士的怂恿,将“爱狗”话题推向风口浪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