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宁一老人公园摔至粉碎性骨折,园方需要负责吗?
提问者
匿名网友
10月4日晚,在南宁凤岭儿童公园内,一老人踩到地面积水,摔至髌骨粉碎性骨折。亲属认为,积水未及时清理、现场亮度不足、缺少警示标识,是导致事故的主因。园方回应:已购买保险,可赔付医保部分,自费及亲属的其它要求,可协商。要是在马路摔了该找谁呢?(广西新闻频道)
10月4日晚,在南宁凤岭儿童公园内,一老人踩到地面积水,摔至髌骨粉碎性骨折。亲属认为,积水未及时清理、现场亮度不足、缺少警示标识,是导致事故的主因。园方回应:已购买保险,可赔付医保部分,自费及亲属的其它要求,可协商。要是在马路摔了该找谁呢?(广西新闻频道)
10人回答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在这个新闻中,我们要注意到这个描述:
伤者亲属说:“那滩积水应该是积了很久,而且里面都长有青苔了,公园光线不是很充足,虽然说也有光线也有路灯啊,那个地方是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走过去才会滑倒地。”
从这里我们可以知道,能在积水里长出青苔,那必然是积水很久才有可能长出青苔。说明园方未即时清理积水。小编觉得双方都有责任。
园方也表示:他们为游客购买了公共责任险,并第一时间联合保险公司对接伤者亲属,处置理赔等善后事宜。
医保部分是保险赔,自费部分双方再协商吧。如果之后家属还有什么其他的诉求的话,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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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来也
2021-12-16 21:59:11园方不需要担责。我和老伴有次吃早餐后,选择穿过免费开放的公园回家,夜里下过小雨,公园的花岗岩石板铺的道路,路面有点湿滑,老伴被滑倒了,摔的并不重,扶她起来,当时说肩痛,领到医院急诊,拍X光片,肩胛骨折,先打石膏,难受,便自行剪了,改包草药。我们通过微博向市府信访反馈,不给回复。又到公园找主任反映,园方态度冷漠,拐弯磨角绕道打马虎说水上的小桥是危桥他们拉了警示标语。这哪跟那?你指望他们赔点医药费,没门!担责?说你自己不小心,关我何事?因为公园属公共场所,又不收入园者包括入厕的任何费用,发生摔倒骨折事故,你只得自认倒霉!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先不管法律怎样规定,这种行为如果园方需要负责的话,会对社会风气造成不利的影响。
2015年冬天,我母亲也是在夜晚去公园散步,在阴影不小心踏空了一级石阶,摔伤了手腕。她和我们从来没有想过需要公家赔偿,她在家中修养了几个月才慢慢恢复。她认为自己摔倒就是自己不小心造成的,自己回家修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自己是成年人,首先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出了意外是谁都不愿意的,但不能转嫁责任,尤其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时候。
赔偿事小,造成的影响比较大,如果这样能赔偿,以后类似的事情难免还会发生。这样势必会影响到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也给社会增加了压力。
当然了,我们还是要尊重法律。我们更应该倾听民意民声,让公共设施真正更好地为公众服务。
再说远点就牵扯到公序良俗和公民道德了,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理智看待问题,做出相对合情合理的选择。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卖鞋的商户 商户的管理 制造鞋的厂家 公园 市管理处 附近路过的人 摔倒人的邻居 都要起诉
卖鞋的商户出售的产品没有达到防滑标准
商户管理没有监督好商户
制造鞋的厂家没有严格把好质量
公园以后公园的树 花 草 建筑 道路 有水的地方都没有放提示有危险的警示牌 警示牌前也要放警示牌(前面有警示牌小心碰到可能对你身体造成损伤 小子)
公园管理处没有监管到位
附近的人 没有及时提醒摔倒人
摔倒人的邻居 没有及时劝阻被摔倒人 不要出门 出门有危险
一个地方赔付100万 摔倒者的家属就发了
还差一个 摔倒者家属 没有陪护在身边没有告诫老人不要出门 没有在购买鞋之后检测鞋的防滑性
宠来也
2021-12-16 21:59:11老人被摔伤时因何因?是否公园道路有障碍所绊,例如,铺路坑洼未及时消缺、人为性砌的路墩、临时拉的障碍线等,公园方未及时清除,导致老人摔伤,就有一定的责任;如若老人自己走路所致,没有任何原因引起的摔伤,责任应由自负;如是经营公园园方可根据人道主义精神给摔伤者一定的慰问。综上所述,看因果有无关系导致事故的发生,一旦确定无关系属走路自摔那就另番别论了。所以说,无论如何园方没有责任也应上医院看望和慰问一下,因为这件事是在你的管辖责任区受伤体现一点人道主义精神。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我上周在小区旁边公园玩轮滑,地面铺的一块砖因为年久失修缺了一个脚,公园里的路灯坏了一年多了也没人修,在这样的环境下,我初学轮滑因为左脚轮滑鞋一个轮子卡到了缺角的那块地砖上,导致我摔了一跤,戴了护膝还把腿给摔破了,两天都没能上班。按照这老头的说法,我也可以去申请让园方给我做出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赔个万八千的?真特么为老不尊,真想引用诸葛亮骂王司徒的那句话“皓首匹夫,仓髯老贼,枉活近百年”。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本人个人认为有责任,但不应该承担高额赔偿!现在的法官和律师都向着“坏人”了!因为好人感觉自己没有违法犯罪,而且还没有需求所以不会去找律师!而“坏人”是怀着某种目的去打官司,由于本身对法律的认知不够所以找到律师!律师就有了用武之地!那为什么法官和律师会比较向着“坏人”?因为好人胜诉了产生利益太低;“坏人”提起诉讼往往都是带着民事赔偿!以赔偿100万为例。好人胜诉不承担赔偿,律师费500~5000,诉讼费50~500;“坏人”胜诉如果获100万赔偿,则律师费5000~10000,诉讼费10000~50000!当下为什么世风日下,往往都是“坏人”咨询过律师能不能告并获得赔偿,律师为了效益则会怂恿并全程设计代理“坏人”去打官司要求巨额赔偿!从利益角度着想,他们会不自觉的偏向“坏人”方面!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还是自己负责任!公园是免费开放!家人陪伴才对!这事本人和家属负责任才对!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被车吓倒要别人负责,闯红灯被撞要别人负责,医生抢救剪坏衣服要赔偿,公园摔倒要别人负责……请问,我们还能生存在这个社会吗,还是人的社会吗?动物都还有生存法则呢,谁不遵守谁活该。
匿名网友
2021-12-16 21:59:11真是无语了,我国是个文明古国,拉个自行车路过老人摔倒上要赔钱,抢救剪到衣服要赔钱,孕妇不刻腹产要赔钱,妈妈带小孩看手机小孩被碰撞要赔钱,女人走路看手机掉水里要赔钱,小孩洗澡淹死要赔钱,老人走进水坑摔倒又赔钱,走进汗坑又赔钱,钱钱钱钱,贪心难填,钱钱钱钱,为钱可以不要脸。建议国家把所有水库,溪流,池塘,大小水坑,所有高低台价,大小山陂,全部整平。所有看的见的村杆电线杆,栏十干全部不准设立。所有马路人行道,人行通道全部封死,《不包括上天堂的路,下地狱的路》只有这样就不用赔钱,法治法律,究竟是治什么人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