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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未结账猪肉带出,遭南宁一超市“罚”2000元,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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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匿名网友

【老人将未结账猪肉带出,遭南宁一超市“罚”2000元】南宁市一名70多岁的老人到超市购物,两次被查出将未结账的猪肉带出收银台,第一次被超市“罚”2000元,超市员工跟老人上门拿到“罚款”;第二次被超市拟“罚”1500元,老人回家拿钱时,其女儿知道后报警。经过民警协调,超市退回第一次收取老人的2000元“罚款”。超市这样的做法,你怎么看?

8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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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6 22:01:45

    老人违法了,超市也违法。

    第一,老人涉嫌盗窃违法行为。一个70岁的老人,还这样不自尊,不自爱,竟然干起盗窃的勾当。他以为自己有小聪明,可以轻易的带出收银台,却不曾想这样的知法犯法,该是怎样的愚不可及?

    此前有一个视频显示,一位大妈想把一桶油不花钱带出超市,就一边拿个便宜的东西在收银台买单,脚下就推着一桶油,想混出收银台。结果被一位大爷看到了,这位大爷不假思索的就从她的脚下把那桶油放到了收银台上,让这位大妈尴尬不已,连说我买单,我买单。

    可以说这些人都是抱着贪小便宜的心理,其实不知道自己已经违法了。所以还请一些人自重自爱,不要知法犯法,不要不顾道德廉耻。

    第二,超市罚款是违法的。超市不具备罚款的资格,没有任何的罚款权利。所以他的罚款是无效的,是必须要追回的。

    在很多超市的场合,写着怎么样怎么样就罚款多少的提示标语,实际上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第三,超市可以选择的就是报警,寻求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超市报警后,警方可以对这位70岁的老人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帮助超市追回合法的利益,也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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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6 22:01:45


    罚款是一种处罚,是行政行为,而超市作为一个商业经营单位,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严重的可构成敲诈勒索。唯利是图不择手段,明目张胆的讹诈,该处罚的应该是这家超市。

    一,商家非执法主体,无处罚权。如遇顾客损坏商家利益,只能是民事赔偿。

    二,商家更无权扣留私人物品,这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以送派出所相威胁,这是讹诈。如果,老人涉嫌盗窃,商家首先要做的就是报警,而不是以报警相威胁。

    三,如老人沒有盗窃故意,只是忘记付罚,则赔偿的责任都无需负责,只需补交肉款。

    四,商家两次扣押物品及以威胁为手段,收老人罚款以涉嫌违法,除退还老人所谓的罚款外,应对直接责任人追究责任,实施处罚。

    为商之道,应以诚信为本童叟无欺,如此欺负老人的行为,不能容忍。证明这家超市的经营者,本性不良无德无品,除处罚外,应列入不良记录。当然,老人的行为也有过错,公安部应给于教育,儿女应尽到监护责任,不能倚老卖老违法不尊,也有失体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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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6 22:01:45

    南宁老人家上了年纪忘了赌钱将猪肉带出超市,被超市罚了两千块钱,第二次又被查到没有结账将猪肉带出来,要老人家赔钱,我觉得超市的做法欠妥,老人家年龄大了忘记付钱我觉得情有可原的,超市负责人应该与老人家合理沟通了解情况,让老人家及时补钱结算猪肉,就可以解决事情了,老人家又不是故意想把猪肉偷出来的,没必要对老人家重罚两千块钱,第二次又挨超人发现忘记付钱要老人家赔钱,幸好被老人家女儿发现了及时报警处理挽回损失。

    有些人重来没去超市买东西,找不到收营台,可能忘记付钱就带出来了,后面被超市门口的监控系统查出没付钱,被超市人员发现了,温馨提醒顾客付钱,我觉得这种做法挺好的,超市负责人和顾客互相理解,事情就好解决了。像超市罚老人家几千块钱,我觉得这做法挺坑人的,对老人家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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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6 22:01:45

    我看完了整个新闻,现在将全部事件还原一下,

    以下是转南国早报的新闻内容,我也希望各位看完整个事件再骂那个超市

      2月8日,南宁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今年70多岁了,经常一个人去逛超市。   前不久,她母亲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将一块未结账的猪肉带出了收银台,超市员工发现后,将她母亲带到办公室进行处理。这块猪肉原来只要20多元,超市却要对老人罚2000元,如果老人不给钱,要将老人送到派出所。   “老人被吓到了,回家拿钱交了2000元‘罚款’。”胡女士说,超市安排员工一直跟随老人到家,拿到钱后才离开她家。当时她不在,等她晚上回到家,老人才将此事说出来。   2月8日上午,她母亲又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再次被查出有一块20多元的猪肉未结账,超市认为她母亲偷猪肉,要罚1500元,不给钱就送派出所,老人身上带的钱不够,超市便扣押了老人的私人物品,然后叫老人回家拿钱。而这一次老人回家拿钱时,胡女士恰好在家,老人把情况告诉了她,她打电话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超市退回第一次罚的2000元,对这一次也不追究。


    作为一个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超市作为经营主体无权罚款,更无权扣留老人的私人物品。

    罚款,在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剥夺公民的财产权。因此,罚款属于财产罚的范畴。依照《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财产的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超市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当然无权在规章制度中设定罚款条款,除非有相关 法律法 规的明确授权。而超市竟然因为老人的无心之失就以威胁恐吓老人的手段收取所谓的“罚款”已经涉嫌违法。如果老人愿意分分钟能告倒超市。

    所以啊!以后自己结账的时候也有类似情况,超市在威胁你可以报警,也可以报媒体人家超市不是想红吗?可以我们成全它。记住了朋友们以后别随便去这家超市,人家不是把你当贼是把你当摇钱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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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6 22:01:45

    首先呢,事件起因经过是:

    广西南宁市一70多岁老人,去超市购物,将一份未结账的猪肉带出时被超市人员发现而产生追究。超市人员为此要罚老人2000元,不然将被送往派出所。

    老人于是带超市工作人员回家交了"罚款"2000元。然而过了几天,老人又去超市购物,又将一份20元多的猪肉未结账带离超市时被拦下,要罚款1500元。恰逢老人女儿在家,于是报警处理。双方达成调解,超市退换老人罚款而告终。

    那么,此次事件的矛盾点在于:

    超市人员认为老人两次将未结账的猪肉想要带离超市,涉嫌偷盗,而采取罚款措施。

    老人女儿认为自己的母亲年龄大了。行事难免糊涂,更何况只有猪肉未结账,其它的都已结清。而且20多元的猪肉不至于罚款2000元。

    那么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超市本身也没有权利处罚罚款个人。因此,双方才达成何解。

    有人认为,超市人员在发生事件的当时就应该报警,并调取监控,而不是私自采取对老人的罚款,才是后续事件的扩大的根本原因。

    而且,老人单单没有结账猪肉,其它的都已结清。可能与她年龄大了,做事糊涂有关系,更何况只是20多元的猪肉钱,这是老人女儿认为的原因。

    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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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6 22:01:45

    律师观点:超市的做法是违法的,罚款必须来自于法律的授权,法律可以授权给某些行政机关以处罚权,其中就包括罚款。而如果没有法律的授权,即便是行政机关也不得随意罚款,否则公民一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超市连基本的处罚资格都不享有,就更加谈不上处罚权了。因此,超市不但应退回全部的“罚款”,还应向老人赔礼道歉。至于老人未结账的猪肉应予以补交,如果经民警核实确为故意偷拿,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罚款。


    事件回顾

    2月8日,南宁市民胡女士告诉记者,她母亲今年70多岁了,经常一个人去逛超市。

    前不久,她母亲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将一块未结账的猪肉带出了收银台,超市员工发现后,将她母亲带到办公室进行处理。这块猪肉原来只要20多元,超市却要对老人罚2000元,如果老人不给钱,要将老人送到派出所。

    “老人被吓到了,回家拿钱交了2000元‘罚款’。”胡女士说,超市安排员工一直跟随老人到家,拿到钱后才离开她家。当时她不在,等她晚上回到家,老人才将此事说出来。

    2月8日上午,她母亲又到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购物,再次被查出有一块20多元的猪肉未结账,超市认为她母亲偷猪肉,要罚1500元,不给钱就送派出所,老人身上带的钱不够,超市便扣押了老人的私人物品,然后叫老人回家拿钱。而这一次老人回家拿钱时,胡女士恰好在家,老人把情况告诉了她,她打电话报了警。经过民警调解,超市退回第一次罚的2000元,对这一次也不追究。

    老人两次将未结账的猪肉带出超市,被超市“罚款”,这引起了胡女士和超市方的争议,一方认为老人一时糊涂忘了结账,一方认为老人有意藏猪肉,涉嫌盗窃。

    “老人一时糊涂忘了结账,本来猪肉只要20多元,超市却要罚款一两千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胡女士对记者说,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权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对其行为进行罚款,超市无权进行罚款,也无权设定罚款条款。

    大康惠百货超市(凤翔店)经理赵先生对记者说,上一次老人把猪肉藏在背包里,这一次又藏在自己携带的拉车里,这不是忘了结账,而是盗窃,根据老人的个人意愿,愿意协商就协商,不愿意也可以报警处理,但老人自己最后认罚了。

    记者询问是否查看过监控录像,双方均称“没有”,并称此事经民警调解后已经解决。“现在是法治社会,没有哪个敢乱来。”赵先生说。


    律师点评:

    从本事件的过程来看,要一分为二的来进行评价:

    一方面,胡女士的说法确实很难站得住脚,虽然胡女士的母亲不止买了一样东西,但是第一次是把猪肉藏在背包里,第二次又藏在自己携带的拉车里,显然这些动作是有意为之的,而非因为糊涂忘记。其实不光是一些老人,有些人就是有占点小便宜的心理,觉得买了这么多东西了,藏一点也不会被发现。还有些人是在超市里偷吃东西、偷喝东西,其实也没节省几个钱,但是就是要占这么一点小小的便宜。对于这类小偷小摸的行为,报案确实够不上盗窃罪,但是民警是可以对其进行治安处罚的,可以罚款或者治安拘留,这些都是比较有效的措施。

    另一方面,虽然小偷小摸的行为对超市造成了损失,也是超市深恶痛绝的,但是这绝不意味着超市就可以充当执行机关来擅自进行处罚了,尤其是以不交2000元罚款就报警来进行威胁,其实是有点敲诈勒索的意思了。很多事情其实本来自身是占理的,但是因为处置不当结果却弄得自己理亏,这还是因为不懂法的原因,吃了不懂法的亏。这家超市其实还不算太过于法盲的,有的法盲超市甚至对怀疑的顾客进行搜身,让女顾客脱掉衣服进行检查,不服从的还让保安动用武力,那就真的彻底将自己变成违法方了。建议超市经理好好的自学一下法律,或者多来悟空问答学习一下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时就知道如何应对,如何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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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6 22:01:45

    给我直觉,这位70多岁老人并非恶意,而是老年痴呆初期症状。

    试想,将超市购买的猪肉未付款就带走被发现后,而且带超市员工回家取2000元交罚款,关键是再次干同样的事,幸亏儿女在家,报警后超市退还老人所谓罚款钱。一反常态的表现足以证实老人已经患病了。

    我的老母亲生前也是老年痴呆病患者,77岁那年母亲在集市上买二斤蔬菜,菜价是两块钱,但我母亲硬将20元纸币当成两元,还好,卖菜的是位好心肠之人,再三说:你老,这是20块,找您十八块钱。而我母亲死活不要,还说卖菜的人傻,给两块正好,还要找我钱,争议中,被我家邻居发现。从此,母亲外出回家后,衣兜中全是地面上捡的碎纸破布之类的东西,五年后我的母亲去世。

    超市不是国家执法部门,更无罚款权利,而超市对老人所作所为皆是违法行为,遇到偷拿或类似老人不付款带走物品的人与事,超市唯一正确做法是报警,交予当地派出所对当事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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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6 22:01:45

    还真有可能老人迷糊了,我记得那是自己也只有30岁吧,抱着儿子,看鞋,试鞋,买好鞋后,提上鞋已经走出市场大门了,抱儿子的手累了,一换手,在抱儿子手上竞然挂着一只鞋,赶快返回去,对摊主说了对不起,摊主也正找鞋了。还有一次自己在超市正拿起一小袋百合看了,电话响起,和同学热情聊了几分钟,其间我边打电话,边看其它百货,等打完了,再找那袋百合哪里找不到,当时想可能自己随手放在什么地方,理货员发现后会放回的,回家后,找钥匙才发现百合在我的口袋,超市远,自己也赖的送了,也就四五块钱。我现在才五十岁,很多事情抬头之间就忘了,说我脑子不好吧,自己还是很大村子里第一个大学生,我有时想只是想人在特定时间,或经历一些大的挫折后,就容易忘事,如果不是藏着掖着,只是忘记结帐,收银员友好提醒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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