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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怎么看南昌一女子在小区内被两条未栓绳的巨型烈犬撕咬、头皮撕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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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匿名网友

9月1日清晨,江西南昌的黄女士散步后准备回家时,突然遭到两条大型犬的疯狂攻击。黄女士事后回忆称,当时她正常走在路边的花坛旁,期间并未发现有狗。这两条狗是突然出现并趴到她身上发起攻击的,一条攻击头部,另一条则攻击腿部。2004年南昌就曾出台规定,要求市区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然而还是发生了恶犬伤人的事故。

10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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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7 10:17:38

    即使小动物99%的时候都很温柔,但当那1%的伤害发生时,没有任何人能承受。所以,外出遛狗,请一定将牵引绳拉紧一点!

    9月1日早上5点,家住东湖区省府大院的黄菊香,刚刚散完步准备回家。可没想到,快到家门口的时候,对门的院子里冲出来两只大型犬。

    黄女士说,当时两只狗就趴在她身上,一只咬头一只咬脚, 狼狗就拴了个项圈,搏斗的时候她抓住了,另一只就没套 ,狗的主人自己抱住了。

    被两条大型犬咬伤,画面太血腥!事发突然,黄菊香的头部、背部以及腿部均受伤严重。据了解,两条狗同为院内邻居所养。

    几分钟后,穿红色衣服的狗主人制住了这两只大型犬,并带回了自家院子。黄女士的家人也紧急把她送往医院接受治疗。黄菊香的儿子表示,主要伤在头部,头皮被狗撕裂。

    咬人的这两只大型犬,一只是德国牧羊犬,也就是俗称的狼狗,另一只是罗威纳犬。

    而更令人震惊的是,一个月前黄菊香的丈夫就被这两条狗咬过。目前,黄菊香家人已向辖区派出所报案,警方已经带走了这两只伤人的大型犬,伤者家属也在和狗的主人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


    早在2004年,南昌市就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要求在南昌市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然而,时至今日,我们在南昌一些小区还是能看到大型犬的踪迹。还是发生了这种惨案,真是令人愤怒。南昌市疾控中心数据显示,南昌一年超过3万人次被狗咬伤,这还不包括郊区乡镇的统计数据。进入夏季后,特别是大众养犬越来越普遍,南昌动物伤人事件频发。疾控专家提醒,狂犬病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发病致死率几乎为100%。所以被猫狗咬伤,一定要及时接种狂犬疫苗,越快越好。

    狗的天性就是喜欢追逐快速移动的物体。当你在跑步时碰到狗,请放慢脚步,或停下来。如果有狗向你靠近,原地站立不动,千万不要掉头就跑,市民可以通过它们身体发出的信号,来规避和避免自身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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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7 10:17:38

    让人气愤!南昌女子在小区内被两条未栓狗绳的巨型犬撕咬、头皮撕裂!而就在一个月前,女子的丈夫也被这两条狗咬伤!

    事件发生在9月1号上午五点,家住东湖区省府大院的黄女士刚刚散完步准备回家,可没想到快到家门口的时候,对门的院子里冲出来两只大型犬对着她就是撕咬,黄女士说,当时两只狗就趴在她身上,一只咬头一只咬脚, 狼狗就拴了个项圈,搏斗的时候她抓住了,另一只就没套,狗的主人自己抱住了。事发突然,黄女士背部及头部均伤势严重,头皮更是被撕咬撕裂!目前黄女士已报警处理。据了解这两只狗均为院内邻居所养,而且一个月前黄女士丈夫也被这两只狗咬伤过!(画面比较血腥)


    建议对狗主人刑拘,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就因为狗主人的不文明养狗,没栓狗绳,导致黄女士被狗撕咬,这种遭遇对黄女士的身心都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这将成为她一辈子的阴影!

    而最为气人的事,就在一个月前,黄女士的丈夫就被这两条狗咬伤过,也是因为狗主人遛狗没有栓狗绳!这种行为实在是不能原谅!狗主人在狗第一次咬伤人时,还没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扔不放在心上,这才导致了第二次狗狗伤人事件,而这一次后果更为严重。而两次悲剧的发生原因均是狗主人没栓狗绳!所以按故意伤害罪判处合情合理!

    早在2004年,南昌市就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要求在南昌市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然而现在还是出现了巨型猎犬伤人事件,一是政府管理惩罚力度不够,二是物业管理不善,没有尽到职责,三是一些狗主人没按规定文明养狗!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导致了狗伤人事件的发生!
    “遛狗栓狗绳,这是对自己也是对别人负责!”这句话说的我嘴巴都起泡了,可一些狗主人还是不放在心上!建议对于那些不栓狗绳导致狗咬伤人的,对狗主人一定要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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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7 10:17:38

    谢谢邀请,表明我的观点:南昌地区明确规定禁止饲养烈性犬,然而饲主不仅饲养烈性全,而且还未栓绳的行为,我想单纯的进行民事部分的赔偿并不足以达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明知饲养的具有攻击性的犬只,仍然放任犬只在小区内游荡,明显置他人的安危于不顾,可以考虑对其上升到刑责层面,进行惩处。

    该案中单纯的民事损失填补原则,并不足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一般此类饲养的犬只对人造成伤害的,尤其是烈性犬具有攻击性的犬种只要对人进行了攻击按照规定就应当判令由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对被侵害的一方进行赔偿。而赔偿的项目和数额都是有法可依的。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损失填补原则,即被狗咬伤的人所花费的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进行赔偿即可,至于其他一般不予支持。

    然而回到本案当中来,可知南昌市就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要求在南昌市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而本案中的饲养人明知所饲养的犬只是禁止饲养的范畴,还放任犬只在外游荡并且并未采取栓狗链等必要的措施,放任了危害的发生,基于此,可以考虑将本案当中的侵权行为视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结合新闻当中的陈述可知黄女士头脚均有不程度的撕裂伤,而更令人震惊的是案发前一个月黄女士的丈夫就已经被咬过,可见该案并不是第一例,所以饲养人的责任我想仅仅停留在民事赔偿层面,明显达不到对饲养人进行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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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7 10:17:38

    爱狗人士就是一帮伪善加自私的人,一句我家狗不咬人就把周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当回事,除非你把周边邻居见到都喊爹妈问好,否则没有人有义务来纵容你,给你不文明的养狗行为买单,善良的人民群众给了你们无数的机会和时间,你们仍然不知悔改,甚至咄咄逼人才会逼迫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选择投放药物,而这一切只是针对流浪狗,如果你家宠物狗不慎误食那就是你因为不文明养狗导致的因果报应,狗伤人对人的影响是不可逆的,别总以为自家狗咬人了赔几个钱就两清了,你赔多少钱,我花同样的钱就希望你能遭受同样的伤害爱狗人士愿意吗?不过这种事情涉嫌到故意伤人因此这种事情在法律上不被允许,因此才选择金钱上的赔偿,更严重点就要坐牢,人伤人姑且如此,不是总说狗智商高把它当儿子吗,那就承担起监护人的责任,别总觉得人们跟你家狗过不去,没人把你家狗当回事,真正人不如狗的只是你们这些养狗人,只有你们会把狗当爷一样供着,还要求别人要跟你一样,生而为人,让你与人为伍真的是太委屈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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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7 10:17:38

    强烈建议把恶犬伤人归为刑事犯罪,狗主人承担刑事责任,并承担高额民事赔偿。

    正是狗咬人的代价太低,才导致有些狗主人只顾自己的感受,忽略了他人的安全,养狗不拴狗等不文明行为最终导致了一起又一起恶狗伤人的惨案发生。

    这次发生在南昌的狗咬人事件,画面实在太血腥,受害者黄菊香女士在自家门口遭到了两只大型犬只(一只是德国牧羊犬,另一只是罗威纳犬)的扑咬,黄菊香的头部、背部以及腿部均受伤严重。

    虽然黄菊香已经被送医治疗,但她遭受了身心的双重伤害,大型恶犬的扑咬不仅在她身上留下了伤口,还令其精神受到伤害。

    接下来,她不仅要忍受身体上的痛苦,还要担心一旦狂犬病发作那几乎百分百的致死率。



    令人吃惊的是,这两条恶犬并不是第一次伤人,一个月前,黄菊香的丈夫就被咬过。而这两条恶犬的主人是和黄菊香同住一个院内的邻居。目前,警方已经带走了两只伤人恶犬。

    恶狗伤人,狗主人难辞其咎

    狗始终是畜生,有着最原始的嗜血本性,无论狗主人多么爱狗,也不应该把自己的喜好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

    狗主人养了两只大型犬,却没有用铁链或者坚固的狗绳拴住,这明显是一种放任。从某种程度上讲,狗咬人要比交通肇事的危害更大。而这两只恶犬的主人在明知自己的狗曾经伤过人,具有攻击性,对他人造成过伤害,还依然放任不拴狗绳,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可以称得上是可恶至极了。

    另外,这两只伤人的恶犬是南昌市区明令禁养的大型犬,而且该《养犬管理办法》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令人无法理解的是,十多年了,为什么还会有这种事情发生?

    最后,建议提高养狗的门槛(例如,养狗就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以防咬人之后耍赖不赔偿),增加恶犬伤人的处罚力度,一旦恶狗伤人,可以当场打死,而且狗主人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还是那句话,爱狗的前提是爱人,如果本末倒置,就应该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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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7 10:17:38

    一个弱女子,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从天而降的两只恶狗,疯狂撕咬,这一幕,有多血腥?!这场景,有多恐怖?!被恶狗撕咬的女子,有多无助,多么绝望?!恶狗伤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有多可恶?!

    近年来,狗狗伤人的事件,很多地方都频频爆出类似的新闻。原因为何?值得反思。狗之患,其背后的原因,实为人之患也。狗狗失德咬人,实为背后主人缺德也。

    为何这么说?你若是文明养犬,守规矩养犬,哪里会有这等恶狗伤人的事故一而再再而三发生?你若是一个品德高尚的养狗者,如何会不做好安全防范,提前规避狗狗伤人的偶然发生?

    近年来,各地都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对市民养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然而,仍有相当一部分养狗人士,视法律如无形,视生命如草芥,视他人安危如儿戏,何其荒唐也!

    还有些可恶的狗主人,恶狗伤人后,不但不去赔偿别人损失,还霸道非常,恶语相向,嚣张跋扈之极。

    希望相关部门对不文明养犬者,出重拳,予以严惩和打击。对于伤人者,除了赔偿受害者损失之外,更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有句老话,叫狗仗人势,形容有些人做事,肆无忌惮,是因为其背后,有厉害的靠山。对于那些咬人的狗,连同它背后的靠山,要打,就都要干脆痛快地,打它个干干净净,还社会以文明,秩序,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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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7 10:17:38

    看了这则新闻挺沮丧,你可以想象咬人的这两只大型犬,一只是德国牧羊犬,也就是俗称的狼狗,另一只是罗威纳犬。他们都是具有很强攻击性的犬,这把一个成年人都咬成这样,血淋淋的,头皮都给你咬撕裂了,是件多恐怖的事情啊。

    现在不光南昌很多小区内养狗,基本居家无聊的妇女,退休的老同志都会养个宠物,养就养个猛兽,遇见都让你感到胆战心惊的。我记得小时候家在农村,我经常去奶奶家玩,偏偏那条路上,就有两家养着大狼狗,那一家还是散养着,我那时候小,每次走到那里感觉心里有阴影,特别害怕。特别是晚上,走到那地方几乎快尿了,果不然过了些日子,邻居的小姐姐让大黑狼狗就给扑倒了,辛亏也没伤着。

    早在2004年,南昌市就出台了《养犬管理办法》,要求在南昌市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然而,时至今日,在南昌一些小区还是能看到大型犬的踪迹。不辛的事情,再次发生。你可以想象如果是一个孩子,后果真的不可设想

    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栖居地,营造小区良好健康卫生的生活环境也是大家共同的责任,谁都有享受生活的权利,谁都有养狗的权利,但是一定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饲养宠物,安全更应该放在第一位。每年都会报道各种被狗咬的新闻,难道这些惨痛的代价不值得我们接受教训吗?



    被狗咬了,狗的主人要担责吗?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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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7 10:17:38

    谢谢!这种攻击型的狗,真的不能养,养了不但会给你惹麻烦,而且会给别人带来痛苦。我不反对养狗,但是你必须给狗创造一个环境,没有安全保障就不要养,绝对不能在公共场合伤害别人。文明养犬,是大家共认的宗旨。不能为了自己的高兴,而损失别人的幸福。所以养狗真的要三思,不要盲目的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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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7 10:17:38

    又一起恶狗伤人事件,场面之惨烈,真是让人不敢睹视!

    此案发生后,我看到了一些爱狗人士出来了,说什么德国牧羊犬是中型犬,不是什么巨型犬,标题有夸张之嫌;又说德国牧羊犬是工作犬,做出过那么多贡献,为什么大家看不到。

    这种言论纯粹就是为了洗地,但是洗的很不干净。你说德国牧羊犬是中型犬,那哪种狗才算大型犬呢?藏獒吗,还是什么?狗的凶猛,并不完全看体格的,所以就不要“鸡蛋里挑骨头”地抠字眼了!你说德国牧羊犬是工作犬,但那些都是经过特殊严格训练的,不是每一条狗都可以承担工作犬的职责的,你家的德国牧羊犬只是一只宠物狗,并不是工作犬!

    再说了,狗的价值都是人来定的,所以就算再名贵的狗,和人的生命安全相比,也是微不足道的!

    令人疑惑的是,为什么一个月前就咬过黄女士丈夫的狗,还能继续在家养着?要知道,事发地段,根据南昌市养狗的相关规定,是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的,对于真相不明觉厉!难道不应当一旦发现恶狗伤人,就应当立即击毙吗?

    根据《南昌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狗主违反养犬行为规范,造成犬只伤人的,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没收犬只,对个人处二千元罚款。尽管如此,我还是觉得太轻了,至少要罚得他再也不敢养狗了!

    虽然各地现在都有养狗的相关规定,但是在执行上还是存在力度不够的问题,你看各个小区,出门遛狗不系绳、不戴狗套的还是有很多,真的是要管管了,否则真的不堪设想,严重威胁到了大家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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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7 10:17:38

    比起狗狗随地拉粪粪,更为可怕的是越来越多的恶狗伤人事件。受害者确实让人心痛不已。看来急需养狗立法了。



    1.全国为何频频出现恶狗伤人?主要原因禁止饲养猎犬并未被执行。也许处罚力度不够,《侵权责任法》的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这起南昌小区恶狗伤人的视频,看完确实让人揪心,先是被咬的女子和狗搏斗,接着狗主人也参与与狗搏斗,搏斗过程中,因为其中一只狗没有项圈,延长了被制服的时间,好在最后两只狗被制服后,被女主人带回了家,可是受害的女子多出被狗咬伤,头皮被撕裂。

    3.人狗大战搏斗场面异常激烈,可见这两只狗的攻击性是非常强的,据了解,咬人的这两只大型犬,一只是德国牧羊犬,也就是俗称的狼狗,另一只是罗威纳犬。这都是城市禁止饲养的犬种,为何狗主人能一直养呢?

    4.然而不可思议的是一个月前,这两只狗把受害女子的丈夫咬伤过。一家人被同一个狗主人的狗,相继咬伤,也真够倒霉的,可是为什么狗主人一直不拴狗,狗主人难辞其咎,本身饲养违禁猎犬已经违法。目前,警方已经带走了这两只伤人的大型犬。

    5.狗主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此状况,小区竟然没有人向有关部门反应,城市养狗的人不在少数,一些养狗人士让自己家的狗狗到处拉粪粪,这已经招来很多人反感了。又饲养违禁烈犬还不看管好,导致伤人,的确让人担忧。希望爱狗人士,也要做一个高素质的负责任的人,更不可为了自己牺牲他人生命安全和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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