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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这件事,确实有点特殊。因为,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知为何会出现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现象。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肯定的事,而受让方遇到这件事,找售房者也可以理解。毕竟,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在购房时缴纳的,而不应当出现在二手房买交易当中。
而从房屋交易的情况来看,既然房屋已经交易,且相关手续也已经完备,对受让者来说,就算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因为,除了双方在交易时就已经将此项权利明确,不然,没有依据要求转让方被缴房屋维修基金。毕竟,新的产权人是受让方,而受让方也没有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提出任何异议。
当然了,如果转让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考虑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受让方带来的利益影响,也可以与受让方协商,适当承担一点,以缓解受让方的不平衡心理,使得这次交易成为一次愉快的买卖,而不是一次不开心的经历。用我身边一位朋友的话说,转让的房子如果能够被一位或一家和善的人所接受,心里的感觉也好许多。如果是一个或一家不和善的人,心里也不舒服。因此,他的两次房屋交易,都把转让给谁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其中,一套住房转让给一家非常好的人,他当场让利两万,搞得受让方也搞得不好意思,坚持不肯要,最终各让一步,便宜一万元。
也许,这就是转让友谊,也是转让情怀。我的朋友和买他房屋的两家人,如今都是好朋友,经常走动。这,岂不比一、两万元钱来得开心多了。
一年前卖的房子,如今被买房人告了,要求补缴专项维修基金,这还真是个新鲜事,说百年一遇有点夸张,不过确实十分少见。
我们知道,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实施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是一种法定的带有强制性的预存资金。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必须在交房前一次性缴存首期专项维修基金。不缴存的,开发商不得交房,否则将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真不知道题主是如何能在没有缴存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收房的。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实行的是专款专户管理,每个业主名下都有一个分户账,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分户账下专户资金应随同房屋权属的变更一并转移,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售房时,房屋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结余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是房屋出售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题主被房屋买受人起诉,显然是在售房时并没有向买房人告知其有关专项维修基金没有缴存的情况。无论是疏忽,还是有意隐瞒,都构成没有履行出售人法定义务的事实。因此,房屋买受人起诉题主是有法律依据的。
既然被起诉了,只能积极应对,可以先同买房人沟通,争取庭前和解,实在不行,只好请律师了。不过,还是建议庭前和解,这样可以省去一笔律师费,无论如何,估计败诉的可能性极大,补缴专项维修基金也是免不了的。
您好,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分享我的观点。
简单说下维修基金这个钱是干嘛用的,会不会变少,怎么就会变少,变少了有什么影响,该不该您来出这个钱。
不同的地方,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我就以太原为例。太原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7层及以下每平米50元,8层及以上没平米90元。假设这个楼总高7层,这套房子100平米,那他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就是5000元。
如果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这个房子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那么就需要交5000元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维修基金过户手续。如果已经缴纳过了,在房子过户之后,维修基金会随房过户到新买家名下。这里问题就来了,如果维修基金已经使用过了怎么办?如果维修基金余额少了怎么办?
在符合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条件后,房屋维修基金会被使用。因为是基金,用了就会变少。所以很多时候,原业主并没有搞明白维修基金已经使用且剩余不足30%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必须补齐全额维修基金才给过户的。如果大于30%,是不需要补齐的。
所以,变少并不会影响房屋继续交易,但是剩余不足30%是需要补齐的。
那么,您应该不应该出这个钱?
首先,您要确定一点合同条款,是否有关于维修基金需要由您来承担的相关合约。在太原,通常二手房过户的所有产生的税费都由买家承担,不知道您的合同是什么样的,看条款,再做决定。
其次,确定维修基金是否在交易完毕后的一年内被使用。如果在这一年内被使用过,那么这个钱不应该由您来承担,或者说,至少不应该由您来全额承担。如果当时过户时,余额就是应缴纳的总额,那么您是不需要承担的;如果当时余额较少,但后来被他使用过,按理说,房子交易之后,一切问题都跟您没关系了,但是出于自己少受骚扰,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当然,不给他您也是有理的。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 ,用公正的立场、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您提供买卖房产信息咨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随时私信我,我会给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购房咨询。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点个赞加个关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随时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专业的问题让专业的我回答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说你房子已经过户新买家,买家今年反过来帮您告了叫您回应缴纳房屋维修金,建议可以这样回应。
首先,要讲清一件事,缴纳维修基金只会发生在新楼盘(一手房)上发生的,就算房屋过户给新买家,维修基金也是要过户给新买家的。
针对您的问题,首先确保你有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这个可以在当地房产部门维修基金部查询,一般打上身份证地址就可以查询到有没有缴纳。这个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确在某些年代有维修基金有不交的先例如,例如我当地,在2003年9月1日的所有不动产权证不用补缴房屋维修基金,之后统一要补缴。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先看看当初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列明各项个税由那位负责,如果在合同列为过户产生所有一切费用由买家负责,这样您就不用负责。如果没有的话,在合约上,你原业主有义务配合新业主办理一切关于房屋的相关手续,也就是说你原业主没有履行好你的相关责任,这样房屋维修基金你就有义务去补缴完,并过户到新买家。
建议原业主和新买家好好坐下来沟通,没有什么沟通不了的,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毕竟各位都是为生活奔跑的勇士呢!
希望这答案能帮到您!
要完美的回应这个件事,需要题主充分理解什么是房屋维修金。
1、它的全称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个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3、你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了,实践中,这笔钱都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代交的。
4、但是如果是买卖二手房的话,因为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如果你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么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你作为卖家应当向买家说明维修基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发票)。
5、大多数卖家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都会把房屋维修基金算在房款里面,如果额外要求购房者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话,会让买家觉得你是在故意涨价。
综上,现在你被买家起诉要求你交纳维修金,首先要看看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其次,你当初在买房的时候这部分钱是如何交纳的,有没有发票之类的,看看是哪个环节搞错了。
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2012年开始正式进行缴纳的!
你的房子在交易之前,若没有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那么这次交易的时候一定会要求缴纳的,并且是由买方进行补交!
维修基金的原则是钱随房走,如果买卖之前,此款项已经缴纳,那么本次交易中,该维修基金可以由卖方无条件赠予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承担,还可以要求买方全额补给卖方,因为一套房产针对一份维修基金,卖方已经无法再享有了!
你们的问题,首先要查看合同内容,落实当初买卖房屋时候的条款是否包含这部分!如果没有,那么,原则上默认买方缴纳,准备好相关材料,律师应该会给你解决好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正常情况下,在房屋过户的时候,关于维修金的问题就应该解决了,现在房子卖出去了,受让方才把你告了让你缴纳房屋维修金,这个是非常不合理的。
1、什么是房屋维修金?
所谓房屋维修金就是专项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基金,这个费用很多地方都是从2010年之后开始收的,在2010年之前基本都没有。
2、哪些房屋需要交纳维修金?
对于商品房来说,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必须缴纳房屋维修金的,如果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就没法正常办理房产证,所以对于新建商品房来说,基本上不存在房屋维修金拖欠的情况。
当然除了商品房之外,目前很多城市还有一些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这些政策类房产有一定的限售年限,通常情况下5年之内是不能买卖的,所以在5年时间之内没有房产证,这时候他们就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但这些政策性用房在过了限售期之后进行交易就必须补交房屋维修金。
另外对于那些老旧房子来说,比如2010年之前所建的房子,很多都没有房屋维修金,而目前这些房子本身的房龄是比较大的,到了一定的年限之后,他们有可能需要维修,这时候业主就需要缴纳维修金。
3、房屋维修金怎么收费?
目前不同地方收取维修金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房子实际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大概在50块钱到200块钱不等,具体要看不同的地区。
另外对于不同的楼层房屋维维修金也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高层维修金会比低层维修金高,比如目前深圳房屋维修金的收费标准,大概是每平米100块钱到200元不等(其中多层住宅每平米100元,高层全现浇结构每平米150元,高层框剪结构每平米200元)。而很多小地方每平米估计也就50块钱左右。
4、房屋维修金由谁来缴费?
正常情况下,房屋维修金都是由买房的一方支付的,比如大家购买新的商品房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维修金。
另外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当中,如果房屋维修金余额已经不足,或者房子之前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那么在交易的时候,受让方也就是买房的一方必须交足房屋维修金。
简单来说就是谁买房谁出这部分费用。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房子的房龄不是很大,比如小于20年,或者不是政策性用房(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那么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当中,一般是不用缴纳房屋维修金的,因为这个房屋维修金有可能都没有用过。
这种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会随同房子一同过户到受让方的名下。
但有几种特殊情况是需要补交房屋维修金的。
1、特殊房的交易。
这里所说的特殊房主要指的是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房改房,还有一些房龄比较老的商品房。
这些房子在购买的时候并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但未来这些房子随时有可能面临维修的情况,所以在交易的时候,目前很多地方都要求必须补交房屋维修金才可以正常过户。
但这些特殊房产交易过程当中,所有补交的房屋维修金一般都是受让方(买房)缴费的,卖方不用承担这部分费用。
2、房屋维修金不足30%。
防维修金其用途就是用来维修公共面积的, 如果大家买房时间比较久,小区已经经历过大维修,那么房屋维修金就有可能已经使用过,这样房屋维修金的余额就比较少。
按照目前各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果房屋维修金剩余余额大于30%是不用补交的,但是如果房屋维修金剩余的余额小于30%,那就必须要补交。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二手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都是必须补交房屋维修金才可以正常过户的。
但有可能很多人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当中忽略了房屋维修金,有可能这个房屋维修金之前已经使用过了,而且余额已经不足30%,但是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房产部门没有详细审核,结果在交易的时候没有让受让方补缴房屋维修金。
而在房子已经交易成功之后,受让方在一年之后才接到有关部门要求补交房屋维修金,这就像你题目所说的这种情况。
即便是这种情况,顶多是你没有告知对方,存在失责,但你也不用承担这部分费用。
毕竟房屋维修金本身就是一种预存资金,就是为了防止未来房子需要大维修的时候要用到钱,所以这个维修金实际上保障的是房子的未来,这意味着未来谁使用这个房子谁就承担这部分费用。
现在你已经把房子卖掉了,这个房子未来的使用权跟你自己没有关系,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因此即便对方把你告到法院了,他也是不可能胜诉的。
当然如果你在房产交易过程当中确实存在失误,没有告知对方房屋维修基金,或者没有完成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那你可以适当给对方一些补偿,从而避免对方来骚扰你。
首先,缴纳物业维修金是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明确的,而且还对应有专门的维修金缴纳管理办法。
其次,维修金的管理单位一般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物业维修金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其单位有建立维修金制度的权力和统一收纳管理的权力。如果大部分业主同意申请自管,按照规定维修金也可由业委会自管。
其三,维修金缴纳的主体是产权人,其所有权也为产权人。如果产权交易了,那么维修金相应的就跟随房屋交易转让了。一般建账到户。
最终,要求你缴纳维修金只有政府指定的维修金管理单位有权实施。有时会委托开发商代缴,买卖的时候买受人再缴纳给开发商。为此,你房屋已经过户,产权人已经不是你,即便政府要求补缴维修金,需要履行缴纳义务的还是他。你不必担心,请好律师应诉即可。
这基本上不可能,我做房产十多年,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可以说绝对不会,为什么?
我们可以捋一下,以前是买房付首付的时候就要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现在是交房之后办理产证前要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如果没有交的话根本不可能办下来房产证的呀!所以,已此论证应该不是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你可以找买家问清楚是什么情况,然后去房产局问问,咨询下,再说,都卖了一年多了,如果有问题,当时过户的时候就会出现了,所以,不管是什么问题,你还是问清楚买家比较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我感觉这个问题纯属扯蛋。凡是有过房屋交易的人都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在购买新房时都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缴纳的,你不交房管局会给你办理相关手续吗?那么既然已经办了二手房过户手续,竟然还存在这样粗糙的问题,要么是房管局一错再错的严重失职,要么是出题的人想诱导别人开开脑洞。
看了几个回答,都是在正常的逻辑思维下被套进去了,说了很多废话为了凑够字数进"首页",包括一些几十万粉丝的所谓大v也无聊的很。其实问题很简单:房屋维修基金只用缴纳一次即可,即:购买新房的时候由首次购房者缴纳,房屋二次以上交易是不用重复缴纳的。因此,要告就让买家告房管局得了。
10人回答
宠来也
2021-12-17 12:27:24我的房子在一年前卖了,今年买家反过来把我告了,叫我缴纳房屋维修金,怎么回应这件事?
这件事,确实有点特殊。因为,正常情况下,购房者在购房时,就应当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不知为何会出现房屋维修基金没有缴纳的现象。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是肯定的事,而受让方遇到这件事,找售房者也可以理解。毕竟,按照相关规定,房屋维修基金是必须在购房时缴纳的,而不应当出现在二手房买交易当中。
而从房屋交易的情况来看,既然房屋已经交易,且相关手续也已经完备,对受让者来说,就算被要求缴纳房屋维修基金,也只能是吃“哑巴亏”。因为,除了双方在交易时就已经将此项权利明确,不然,没有依据要求转让方被缴房屋维修基金。毕竟,新的产权人是受让方,而受让方也没有在房屋过户过程中提出任何异议。
当然了,如果转让方能够充分考虑实际,考虑没有缴纳房屋维修基金对受让方带来的利益影响,也可以与受让方协商,适当承担一点,以缓解受让方的不平衡心理,使得这次交易成为一次愉快的买卖,而不是一次不开心的经历。用我身边一位朋友的话说,转让的房子如果能够被一位或一家和善的人所接受,心里的感觉也好许多。如果是一个或一家不和善的人,心里也不舒服。因此,他的两次房屋交易,都把转让给谁作为非常重要的一个条件。其中,一套住房转让给一家非常好的人,他当场让利两万,搞得受让方也搞得不好意思,坚持不肯要,最终各让一步,便宜一万元。
也许,这就是转让友谊,也是转让情怀。我的朋友和买他房屋的两家人,如今都是好朋友,经常走动。这,岂不比一、两万元钱来得开心多了。
宠来也
2021-12-17 12:27:24一年前卖的房子,如今被买房人告了,要求补缴专项维修基金,这还真是个新鲜事,说百年一遇有点夸张,不过确实十分少见。
我们知道,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实施房屋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是一种法定的带有强制性的预存资金。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业主必须在交房前一次性缴存首期专项维修基金。不缴存的,开发商不得交房,否则将被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罚。真不知道题主是如何能在没有缴存维修基金的情况下收房的。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实行的是专款专户管理,每个业主名下都有一个分户账,进行二手房交易时,分户账下专户资金应随同房屋权属的变更一并转移,但是必须办理相关手续。售房时,房屋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结余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这是房屋出售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题主被房屋买受人起诉,显然是在售房时并没有向买房人告知其有关专项维修基金没有缴存的情况。无论是疏忽,还是有意隐瞒,都构成没有履行出售人法定义务的事实。因此,房屋买受人起诉题主是有法律依据的。
既然被起诉了,只能积极应对,可以先同买房人沟通,争取庭前和解,实在不行,只好请律师了。不过,还是建议庭前和解,这样可以省去一笔律师费,无论如何,估计败诉的可能性极大,补缴专项维修基金也是免不了的。
宠来也
2021-12-17 12:27:24您好,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分享我的观点。
简单说下维修基金这个钱是干嘛用的,会不会变少,怎么就会变少,变少了有什么影响,该不该您来出这个钱。
不同的地方,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不一样的,我就以太原为例。太原的维修基金缴纳标准是7层及以下每平米50元,8层及以上没平米90元。假设这个楼总高7层,这套房子100平米,那他需要缴纳的维修基金就是5000元。
如果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这个房子没有缴纳过维修基金,那么就需要交5000元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和维修基金过户手续。如果已经缴纳过了,在房子过户之后,维修基金会随房过户到新买家名下。这里问题就来了,如果维修基金已经使用过了怎么办?如果维修基金余额少了怎么办?
在符合使用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条件后,房屋维修基金会被使用。因为是基金,用了就会变少。所以很多时候,原业主并没有搞明白维修基金已经使用且剩余不足30%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是必须补齐全额维修基金才给过户的。如果大于30%,是不需要补齐的。
所以,变少并不会影响房屋继续交易,但是剩余不足30%是需要补齐的。
那么,您应该不应该出这个钱?
首先,您要确定一点合同条款,是否有关于维修基金需要由您来承担的相关合约。在太原,通常二手房过户的所有产生的税费都由买家承担,不知道您的合同是什么样的,看条款,再做决定。
其次,确定维修基金是否在交易完毕后的一年内被使用。如果在这一年内被使用过,那么这个钱不应该由您来承担,或者说,至少不应该由您来全额承担。如果当时过户时,余额就是应缴纳的总额,那么您是不需要承担的;如果当时余额较少,但后来被他使用过,按理说,房子交易之后,一切问题都跟您没关系了,但是出于自己少受骚扰,可以适当给予补偿,当然,不给他您也是有理的。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是@小强讲房产买卖知识 ,用公正的立场、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知识为您提供买卖房产信息咨询。如果您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随时私信我,我会给您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购房咨询。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点个赞加个关注。如果您有不同意见,欢迎随时交流学习,共同进步。
匿名网友
2021-12-17 12:27:24专业的问题让专业的我回答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说你房子已经过户新买家,买家今年反过来帮您告了叫您回应缴纳房屋维修金,建议可以这样回应。
首先,要讲清一件事,缴纳维修基金只会发生在新楼盘(一手房)上发生的,就算房屋过户给新买家,维修基金也是要过户给新买家的。
针对您的问题,首先确保你有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这个可以在当地房产部门维修基金部查询,一般打上身份证地址就可以查询到有没有缴纳。这个因为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的确在某些年代有维修基金有不交的先例如,例如我当地,在2003年9月1日的所有不动产权证不用补缴房屋维修基金,之后统一要补缴。
针对您的问题,建议先看看当初签约的房屋买卖合同,一般都列明各项个税由那位负责,如果在合同列为过户产生所有一切费用由买家负责,这样您就不用负责。如果没有的话,在合约上,你原业主有义务配合新业主办理一切关于房屋的相关手续,也就是说你原业主没有履行好你的相关责任,这样房屋维修基金你就有义务去补缴完,并过户到新买家。
建议原业主和新买家好好坐下来沟通,没有什么沟通不了的,心平气和才能解决问题,毕竟各位都是为生活奔跑的勇士呢!
希望这答案能帮到您!
宠来也
2021-12-17 12:27:24要完美的回应这个件事,需要题主充分理解什么是房屋维修金。
1、它的全称是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两个部分。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是用于修理房屋本身的修理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2、一般情况下,我们在购买新房的时候,都是需要缴纳维修基金的。维修基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3、你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当然了,实践中,这笔钱都是业主交给开发商,然后由开发商代交的。
4、但是如果是买卖二手房的话,因为房屋维修基金是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所以如果你已经缴纳齐了维修基金的话,那么在房屋所有权发生转让时,你作为卖家应当向买家说明维修基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发票)。
5、大多数卖家在出售房屋的时候都会把房屋维修基金算在房款里面,如果额外要求购房者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话,会让买家觉得你是在故意涨价。
综上,现在你被买家起诉要求你交纳维修金,首先要看看你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约定,其次,你当初在买房的时候这部分钱是如何交纳的,有没有发票之类的,看看是哪个环节搞错了。
匿名网友
2021-12-17 12:27:24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从2012年开始正式进行缴纳的!
你的房子在交易之前,若没有缴纳过房屋维修基金,那么这次交易的时候一定会要求缴纳的,并且是由买方进行补交!
维修基金的原则是钱随房走,如果买卖之前,此款项已经缴纳,那么本次交易中,该维修基金可以由卖方无条件赠予买方,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共同承担,还可以要求买方全额补给卖方,因为一套房产针对一份维修基金,卖方已经无法再享有了!
你们的问题,首先要查看合同内容,落实当初买卖房屋时候的条款是否包含这部分!如果没有,那么,原则上默认买方缴纳,准备好相关材料,律师应该会给你解决好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匿名网友
2021-12-17 12:27:24正常情况下,在房屋过户的时候,关于维修金的问题就应该解决了,现在房子卖出去了,受让方才把你告了让你缴纳房屋维修金,这个是非常不合理的。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维修金以及房屋维修金的用途以及缴纳方式。
1、什么是房屋维修金?
所谓房屋维修金就是专项用于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基金,这个费用很多地方都是从2010年之后开始收的,在2010年之前基本都没有。
2、哪些房屋需要交纳维修金?
对于商品房来说,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都是必须缴纳房屋维修金的,如果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就没法正常办理房产证,所以对于新建商品房来说,基本上不存在房屋维修金拖欠的情况。
当然除了商品房之外,目前很多城市还有一些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这些政策类房产有一定的限售年限,通常情况下5年之内是不能买卖的,所以在5年时间之内没有房产证,这时候他们就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但这些政策性用房在过了限售期之后进行交易就必须补交房屋维修金。
另外对于那些老旧房子来说,比如2010年之前所建的房子,很多都没有房屋维修金,而目前这些房子本身的房龄是比较大的,到了一定的年限之后,他们有可能需要维修,这时候业主就需要缴纳维修金。
3、房屋维修金怎么收费?
目前不同地方收取维修金的费用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按照房子实际建筑面积收取,每平米大概在50块钱到200块钱不等,具体要看不同的地区。
另外对于不同的楼层房屋维维修金也是不一样的,通常情况下高层维修金会比低层维修金高,比如目前深圳房屋维修金的收费标准,大概是每平米100块钱到200元不等(其中多层住宅每平米100元,高层全现浇结构每平米150元,高层框剪结构每平米200元)。而很多小地方每平米估计也就50块钱左右。
4、房屋维修金由谁来缴费?
正常情况下,房屋维修金都是由买房的一方支付的,比如大家购买新的商品房必须按照规定缴纳维修金。
另外在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当中,如果房屋维修金余额已经不足,或者房子之前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那么在交易的时候,受让方也就是买房的一方必须交足房屋维修金。
简单来说就是谁买房谁出这部分费用。
我们再来看一下,房子已经卖出去了,受让人现在才反过来告你,让你补交维修金是否合理。
通常情况下,如果你房子的房龄不是很大,比如小于20年,或者不是政策性用房(拆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那么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当中,一般是不用缴纳房屋维修金的,因为这个房屋维修金有可能都没有用过。
这种情况下,房屋维修基金账户会随同房子一同过户到受让方的名下。
但有几种特殊情况是需要补交房屋维修金的。
1、特殊房的交易。
这里所说的特殊房主要指的是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以及房改房,还有一些房龄比较老的商品房。
这些房子在购买的时候并没有缴纳房屋维修金,但未来这些房子随时有可能面临维修的情况,所以在交易的时候,目前很多地方都要求必须补交房屋维修金才可以正常过户。
但这些特殊房产交易过程当中,所有补交的房屋维修金一般都是受让方(买房)缴费的,卖方不用承担这部分费用。
2、房屋维修金不足30%。
防维修金其用途就是用来维修公共面积的, 如果大家买房时间比较久,小区已经经历过大维修,那么房屋维修金就有可能已经使用过,这样房屋维修金的余额就比较少。
按照目前各地方的有关规定,如果房屋维修金剩余余额大于30%是不用补交的,但是如果房屋维修金剩余的余额小于30%,那就必须要补交。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二手房在买卖的时候一般都是必须补交房屋维修金才可以正常过户的。
但有可能很多人在二手房买卖的过程当中忽略了房屋维修金,有可能这个房屋维修金之前已经使用过了,而且余额已经不足30%,但是在房屋买卖过程当中房产部门没有详细审核,结果在交易的时候没有让受让方补缴房屋维修金。
而在房子已经交易成功之后,受让方在一年之后才接到有关部门要求补交房屋维修金,这就像你题目所说的这种情况。
即便是这种情况,顶多是你没有告知对方,存在失责,但你也不用承担这部分费用。
毕竟房屋维修金本身就是一种预存资金,就是为了防止未来房子需要大维修的时候要用到钱,所以这个维修金实际上保障的是房子的未来,这意味着未来谁使用这个房子谁就承担这部分费用。
现在你已经把房子卖掉了,这个房子未来的使用权跟你自己没有关系,所以你不需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因此即便对方把你告到法院了,他也是不可能胜诉的。
当然如果你在房产交易过程当中确实存在失误,没有告知对方房屋维修基金,或者没有完成房屋维修基金的过户,那你可以适当给对方一些补偿,从而避免对方来骚扰你。
宠来也
2021-12-17 12:27:24首先,缴纳物业维修金是物业管理条例里面明确的,而且还对应有专门的维修金缴纳管理办法。
其次,维修金的管理单位一般是由政府设立专门的物业维修金管理办公室进行管理。其单位有建立维修金制度的权力和统一收纳管理的权力。如果大部分业主同意申请自管,按照规定维修金也可由业委会自管。
其三,维修金缴纳的主体是产权人,其所有权也为产权人。如果产权交易了,那么维修金相应的就跟随房屋交易转让了。一般建账到户。
最终,要求你缴纳维修金只有政府指定的维修金管理单位有权实施。有时会委托开发商代缴,买卖的时候买受人再缴纳给开发商。为此,你房屋已经过户,产权人已经不是你,即便政府要求补缴维修金,需要履行缴纳义务的还是他。你不必担心,请好律师应诉即可。
匿名网友
2021-12-17 12:27:24这基本上不可能,我做房产十多年,从未出现过这种情况,可以说绝对不会,为什么?
我们可以捋一下,以前是买房付首付的时候就要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现在是交房之后办理产证前要交契税,公共维修基金费用,如果没有交的话根本不可能办下来房产证的呀!所以,已此论证应该不是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你可以找买家问清楚是什么情况,然后去房产局问问,咨询下,再说,都卖了一年多了,如果有问题,当时过户的时候就会出现了,所以,不管是什么问题,你还是问清楚买家比较好,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宠来也
2021-12-17 12:27:24我感觉这个问题纯属扯蛋。凡是有过房屋交易的人都知道,房屋维修基金在购买新房时都是在办理房产证之前必须缴纳的,你不交房管局会给你办理相关手续吗?那么既然已经办了二手房过户手续,竟然还存在这样粗糙的问题,要么是房管局一错再错的严重失职,要么是出题的人想诱导别人开开脑洞。
看了几个回答,都是在正常的逻辑思维下被套进去了,说了很多废话为了凑够字数进"首页",包括一些几十万粉丝的所谓大v也无聊的很。其实问题很简单:房屋维修基金只用缴纳一次即可,即:购买新房的时候由首次购房者缴纳,房屋二次以上交易是不用重复缴纳的。因此,要告就让买家告房管局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