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杭州遛狗打人骨折事件中,打人男子构成犯罪吗?如果构成犯罪会判几年?
提问者
匿名网友
2018年11月3日19时24分许,余杭公安仓前派出所接到徐某报警称:当晚其在仓前街道某小区内被人殴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初步了解,报案人徐某(女,34岁)在小区内与金某(男,31岁)及其女友谢某某(女,24岁)因对方遛狗未拴绳吓到徐某小孩一事发生口角,后金某殴打徐某。
目前,余杭警方已经依法受理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相关情况后续会适时公布。
1人回答
宠来也
2021-12-17 12:40:09谢谢邀请
本人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仅仅谈一下个人看法。
一, 视频所见,小狗狗没能在狗主人的可控范围之内。作为狗主人你要去公共场所遛狗时,应该能预见小狗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带来不适。从这点来看狗主人的行为本身就有过错。
二,单从狗主人殴打受害者来看,并且据说还造成了手指骨折。我凭个人直觉应该是涉及到刑事犯罪了。
三,理论上讲虽然法律标准及审判结果不会受社会與论的干扰,但此事件的热度不容置疑,确实会给司法机关的审判带来一定的压力,我们“吃瓜群众”也坚信相关司法机关会给出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