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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成都某教师捡狗索酬不成摔狗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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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匿名网友

据新闻报道,吴某养狗柯基一只,因打扫房屋时狗外溜,经多方打听,被两小区保安拾到,后将狗送给小区内某住户,该住户系高校教师,自办一培训机构,吴某多次联系要求该教师归还爱犬柯基,期间该教师多次刁难吴某,不仅索要钱财,甚至以火烤狗相威胁,吴某无奈报警,和警察至该教师住处要求归还爱犬,进门后不见爱犬,才发现爱犬已躺在楼下冰冷的地板上奄奄一息,吴某顿时伤心不已。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目前,警方已介入。

10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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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3

    提问者在问题的描述里已经大致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在此我就不再赘述。

    直接来谈一谈我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吧。

    昨天的新闻我甚至不敢深看,瞄了几眼就忍不住一直流泪。尤其是狗狗主人在楼下抱回奄奄一息的狗狗时发的这样一条微博,我直接就难受得哭了。

    1.同理心是人类区别于仿生人的基本符号,肇事者根本都没有同理心,她不可能从丢狗者的角度去思考。从一系列聊天记录来看,她似乎再也戏弄狗主人为乐。

    2.事发后我关注了狗主人的微博,狗主人声明一切都走法律程序。

    3.事发后,狗主人将事情经过详细地曝光在网上,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网友们甚至找出了何兴丽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以及家庭住址,这样的网络舆论似乎给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她在派出所哭着求狗主人的原谅。提到这,我突然就想起了江歌案中,江歌妈妈说过 “这种人就是当触及到她自己的利益上的时候才会为自己号啕大哭”,当真可悲。

    虽然我们无法原谅何某如此残忍地抹杀了一条生命,也无法帮助狗主人走出这样的阴霾,但希望通过每一件无法逆转的坏事,我们都能多少警醒一下自己。

    ·如果有一天你捡到了别人遗失的宠物,请尽可能对它好一点,耐心等待狗主人,多一点同理心。

    ·如果你有一天决心养动物了,请尽可能照顾好它,多留心它的行踪,也请尽可能,陪它走的久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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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3

    因为自己也有养宠,看到这则新闻的时候,是真真很生气。

    事情的详细经过不再细说,挑几个重点看看:

    从谈话截图来看,这个所谓的“教师”逻辑颠三倒四,也透露出她公然勒索、侵占个人财务等行为。

    更甚,竟然公然让她弟弟“收拾”这个女人,算不算教唆犯罪


    整个事情理清脉络后,只有一个感觉:这个所谓的“教师”真的是个内心扭曲又恶毒的女人!甚至有反社会人格的倾向。

    那么,我们抛开情感层面,单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狗虽然没有狗权,但是属于个人财务,可以走正规的法律途径了。

    先来看看我们的三则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三则法律,该“教师”的行为都已经满足,但具体还是要法院判决。

    1.这位“教师”拒不还狗,已经构成“侵占罪”。

    2.摔的狗是柯基犬,柯基市场均价是5000-10000元之间,纯种柯基更贵。而法律规定,在数额较大上一般以“5000-20000元”的区间为选择幅度。

    那么,如果一旦该狗定价,符合“数额较大”的区间,该“教师”不单要赔偿损失,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是的,当有人侵害你的权益时,我们还是有合理又合法的途径,让行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事情发生之后,狗主还是很善良地在微博上阐释,不要去声讨摔狗教师女儿,一切走法律程序,就事论事,这点没毛病。

    另外说说,狗主一味退让和软弱的行为,反而滋长了施害者小人得志的假威风。当时拒不还狗的时候,就应该小心地找警察盯着她家,强势把狗要回来。哪还轮得着过了半个月不还的破事啊。

    最后想给各位养狗养猫的主人说:一定要看好自家狗!不要把狗给陌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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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3

    首先可以肯定小区物业侵权,这点目前看是所有人都略过去的,但它很重要。《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第七十九条规定: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这两条可以证明,宠物属于公民个人财产的同时,任何人都有归还失主的责任。所以小区物业,尤其是这两名保安,是有过失的。但是此后保安将宠物送给何某丽,也就是摔狗嫌疑者的行为(其身份可见第三方报道),就近一步涉及了《物权法》。

    • 第一百零九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 第一百零七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摔狗缘由为何,何兴丽都并未意识到狗作为他人财产的客观事实。因此而实际导致该宠物狗“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其毁损、灭失”,所以何兴丽已必然要与小区保安同时承担民事责任,且其还必然是主要责任人。但是这事还没完……


    在事件中的聊天记录并且还涉及如下内容:

    就是说,何某丽涉及的不仅仅是已知的民事责任,还可能涉及侵占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教唆强奸和敲诈勒索等刑事问题。

    逐一解释各种刑事问题。

    先说侵占或毁坏财物罪:由于事件中保安的介入,也即由保安所送这个说辞,由于何某丽本身应知自己不是宠物的原主人,那么她的主动侵占就是事实,剩下的就是宠物产生的实际数额了。

    而以侵占或毁坏财物罪来说,四川应该是一万元以上即为数额较大,但目前已知被摔死的宠物狗是柯基。这个品种的狗,自身售卖价格浮动较大,我个人所知是在2200~30,000左右,一般非混血的、血统可证的纯种柯基价格多在5、6000元徘徊(这些价格不肯定会涉及发票)。并且半岁,就意味着饲养时间不长,受害人小吴能举证的费用应该不会太多(比如狗证、饲料、狗屋等)。

    所以无论认定侵占或故意毁坏财物,都需要先断定狗的本身价值。至于具体的量刑,我记得故意毁坏财物比侵占罪多一年,三年以下。并且涉及故意毁坏财物,需要有目击、视频等举证。

    再说教唆强奸:该截图目前并未完全证实对话双方与此次摔狗事件有关,但这并不能改变何某丽有确实动机,如果另一对话当事人承认有针对此次事件中另一当事人小吴的犯罪行为,那何某丽的教唆行为就很易坐实。这个事情就严重了……可是终归没有这方面因言获罪的前例。

    而后是敲诈勒索:由聊天记录可见,何某丽直言要一条“就你一样的”的狗,这句话证明了她认可宠物狗的物权归属姑娘小吴的同时,还在索求等同该宠物狗的另一条狗,这意味着姑娘小吴必然要付出额外代价购买,因此这是可以视为敲诈勒索的。那么还是那个问题,摔死的狗价值多少,何某丽的敲诈勒索就涉及多少。


    见过不道德的,没见过这么不道德的。这样一个人居然是教师,还开培训机构,事件中还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目击,我很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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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3

    谢谢您。让我回答这个问题实在难受,为什么?因为我曾经处理过此类问题,我们的一位教师不为索酬而使一只流浪狗受伤,甚至很残忍,这是一个制度中找不到的条款,但是,我在师生大会上伤害了这个老师的情感,又不给面子。后来,我向这个老师道歉谈话,结果我们达成共识,相互致歉。总之,摔狗不是善良,与情不够,其它不好听的话,只要有良知的人对此事有同感。何况是一位老师。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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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3

    哎!看了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姑凉为了找回自己的爱狗,一波三折。最后找到了,已经被人摔死了!这个事情着实让人很气愤!


    最先应该受到谴责的是小区保安,他有什么权力将别人的狗作为流浪狗送人,难道是犯贱吗?只要是人养的小动物,一般都会自己跑回去。


    其次,就是那两个狗青年,他们要了狗,当狗主人找的时候,他们又无耻的送人了,真不要脸,贪婪到一条狗的程度!


    在最后就是非法占有别人狗的这位女教师,真的厚颜无耻!不得不说,又是一个女教师犯贱惹得祸,同样,观战的有他的女儿!


    难道这个女教师穷到要抢占别人一条狗的程度吗?

    真不要脸,实在太无耻了!难道天天给学生讲课,现在讲台上教育下一代的都是这样贪婪无耻的人吗?

    当别人提出愿意给予一万元作为报酬,或者愿意赠送一条同等价值的小狗的时候,女教师又以各种理由推脱。知道狗主人忍无可忍,报警上楼,女教师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狗残忍的扔下六楼摔死!

    太可恶了!实在不知道,这个女教师是不是个正常人,还是个精神病人!真的连狗都不如!就这样残忍的活活摔死别人的狗,相信狗狗的在天之灵,不会放过她的!这种恶行也会报应在她或者她家人的身上!

    坚决支持狗主人,将这种没人性的东西绳之以法!送进监狱劳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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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3

    作为教师,感到不耻,教师背锅已经够多了,请这些败类自己做事自己担,别再给这个职业摸黑了,另外文中提到该教师办有培训机构,如果是公立老师这是违规的,严重者开除,请举报!若是私立或是培训机构,本来就是以赚钱为目的,请不要称其老师,文中之人不配为人,有法律惩处,否则我赞成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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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3

    捡到东西归还给失主,向失主索取酬金法律角度上说并不违法。也就是可行的。索要酬金如果逼近所拾得物品价值或者超出,那么就有构成敲诈的嫌疑。

    新闻中情况虽然比较复杂,但有一点是比较清楚的,那就是狗死了。

    问题是,狗怎么死的,谁造成了狗的死亡。是故意还是过失,这些才是案件审理的关键。如果故意造成狗狗死亡,可能不只是赔偿,可能会牵涉到法律中的故意毁坏私人财物罪。





    创建于2018.1.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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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3

    这位教师,高级教师,不配做教育工作,不配做教育人的工作。最起码的道、德都丧失了。小孩在老师的教导下都懂得“拾金不昧”,况且有失主找上门来还不给而且还把人家的爱犬给摔死。他还配做教育做高级教师教育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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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3

    她连狗都不放过,更何况她是个老师,指不定哪一天,她就把那个孩子就扔下楼了,如果做服务员,在给你端菜的时候吐一口痰下去,如果做蛋糕点,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给你做。这种人道歉也不能接受,因为她只知道钱,她缺钱吗,我希望这个女人早点离婚,诅咒她一个人孤独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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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3

    深夜读到这篇文章,心中愤懑难平。文中的何某丽,我只想用四个字形容,丧心病狂。简直令人发指。很多话语,作为一个正常得人类我不知道怎么好意思说出口。

    文中可以看出,她并不是真的喜欢这条狗。就是为了戏谑这狗狗的主人,玩弄别人的神经才达到自己快感,这种人在社会上绝对的阴险恶毒之人。

    不知道该说什么,没看到这贱人的真正嘴脸,不然我都打印出来,找个公厕贴马桶里,让别人用尿天天滋她。

    太气愤了,和谐社会,还有这等无耻的人,幸好我不在那个城市,以我的性格估计会做出出格的事,希望恶有恶报,早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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