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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摔死捡狗后,今天该女子来到警察局说自己有病,你觉得该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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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

匿名网友

成都日前发生一件令人气愤的事,一名妇女捡到一条狗,狗主人千方百计想买回狗狗,这妇女竟然嫌给的钱少,从高楼摔死了狗狗。这红衣服就是那神经病,妇女

10人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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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7

    近日,有媒体报道“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昨天,小吴到捡养人何女士家协商却被拒门外,听到屋内狗叫声不久后便在何女士家楼下发现嘴角流血,不停抽搐的莱恩,莱恩在送医后不治身亡。当天夜里,龙泉警方介入此事。

    今天上午,狗主人小吴发布微博:谢谢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朋友们,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目前很安全,昨天很乱只能尽力叙述事情的经过,希望能为lion(我的狗狗)讨回个公道。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见到了何女士,她哭着向我道歉了,但是我的lion已经没了,这件事我无法释怀。现在我正式发表声明:一、要求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三、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

    道歉或不成立 索赔没问题

    如狗价值达5000且能证明被故事杀害 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小吴提出的几点要求,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他表示,小吴第一点提到的道歉,从法律上来说法院是不会这样判罚的。“道歉是用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也就是网络上的谩骂、诽谤等”,因此从他们具体的事件上来看,如果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道歉这一点,法院是不会给予相应判决的。

    李律师表示,捡狗人对狗是有义务妥善保管的,如果因为她的行为造成狗死亡的话,她也有义务进行赔偿。“无论是财物还是猫狗类的小生命,捡到的人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小吴现在寻求法律途径,那么法院应该会委托鉴定机构对狗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

    此事一出,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也有不少网友为小吴留言提供法律意见。其中微博认证的一位专业律师@法山叔除了发文给出一些看法和专业意见外,还提到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其中提到故意损坏财物5000元以上即达到构罪条件。因此若经鉴定,宠物狗价值超过5000元,在该犬确被故意摔死的前提下,宠物狗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法山叔的观点,李律师也表示赞同。“首先要确定价值才能朝这个方向走”,李律师说,狗狗是否办证并不影响这个财产的性质,只要现有的证据下能够证明这条狗是小吴的,且达到够罪的价值后就可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李律师还提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前提一定是故意,因此要确定这个狗究竟是怎么死的,是故意还是过失。

    此外,李律师提到,目前我国是没有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如果在构不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小吴可走的途径:1、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通过舆论对其进行谴责。

    全国人大代表: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 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看到,这些年来,虐待小动物事件频频曝出,而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也在早年便提出了立法的建议。2010年,一行专家便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今天上午,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朱列玉,他认为,当下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自然中就包括了动物。他认为,社会的进步关爱应该越来越多,残忍越来越少,而虐待动物反映的是一种残忍,宣扬的是一种残酷,这对人类文明和法制的进步都是有阻碍的,或许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恶劣的示范,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朱列玉说:“在有些国家,吃猫狗都是要坐牢的,或许我们现在还到不了那一步,但是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法治文明也应该跟上,这些人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如果有,我想会起到一个震慑作用,慢慢地大家知道这个是违法,或许就不会干了”。

    朱列玉建议,首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再制定动物保护法,最终在刑法里有所体现。“入刑现在或许还不成熟,但是其它的我也还在研究和考虑,我们需要多少年,需要怎么做,需要呼吁一些什么。今年的全国两会我还会继续提,会讲一些新案例”。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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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7

    首先,我来解剖一下整个事情,对于这件事目前网络上已经呈一边倒的形式。关于小狗的原主人小吴女士说,在向何女士索要回丢失的被其捡到的柯基小狗时,何女士以将其照料其喂食等条件来索要钱财。我觉得这一点没有什么不合适的!索要一定的辛苦费用我觉得没有什么过错,凭什么我照顾了这么久花费了金钱而你就因为狗是你的毫无表示的要回去?

    但从微博上小吴微信截图对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尤其是何女士的逻辑话题思维有点混乱,语无伦次!话题跳跃性太强!这种情况或许真像何女士所说她有精神病!

    最后一点就是这条狗的死亡,我们目前所知道的都是认为何女士把狗从楼上扔下来摔死的!当然,司法机构鉴定的结果也是从高空坠下而死的!

    假如真的是被何女士或者家人扔下楼造成狗狗死亡的!那么,小吴女士有权利起诉,让何女士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让何女士向媒体和网络公开致歉,这个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因为小吴并非公众人物,而且,该案件受害者是一条宠物狗而已!即使广西玉林最大的狗肉交易市场黑暗交易行为被曝光,也不曾出现向媒体和社会公开致歉的行为!

    另外,这只柯基小狗目前正在由宠物权威鉴定机构鉴定其价值,所以,我们只能静观其变!等待事情的真正结果,请大家保持冷静的心态对待这件事

    但就事后何女士承认了自己将狗狗摔死,并向吴女士道歉,单单道歉是不够的!如果狗狗的价值鉴定出来超过5000元的话是何女士是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的!

    不光涉及到损害公私财务罪,还涉及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罪或者虐待宠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宠物法》中第二条(宠物保护条例)中第一小条:

    1.取得宠物身份的宠物应该享受与主人同等的生存的权利,不得非法剥夺其生命,非法剥夺宠物生命的,将判处6~12个月的刑事拘留的处罚!

    2.取得宠物身份的宠物不得遗弃,非法遗弃宠物的,将判处2~3个月的刑事拘留的处罚。

    但前提是吴女士是否给她自己的宠物狗娶得了宠物身份,如果没有取得,那么 该法律对于何女士没有约束,假如取得了宠物身份,可以参照这条提起诉讼!

    虽然有动物保护法和虐待动物罪!但不适用于这里,动物保护法中指的是所有的国家保护或者濒危动物,不包含宠物狗!

    虐待动物罪因目前还在争论中,是否纳入《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罪》还有待商榷!其原因有下

    一、立法不具备可操作性。何为虐待缺乏量化的标准,相关的司法鉴定也不成熟。比如狮子钻火圈,就很难界定狮子是否受了“强迫”、是否因此受到了伤害。

    二、人类对动物的态度更多表现在道德层面上,更多靠道德的约束,采用法律的手段来强制执行,矫枉过正可能会适得其反。

    三、中国当前的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十分有限,在社会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之前,动物立法显得超前。

    四、立法客观上会提高饲养和保护动物的门槛,带给动物的很可能不是保护,而是伤害。

    五、对少数民族的民族传统没有进行适当的法律解释,一些民族的传统娱乐方式可能消失,比如斗鸡和斗牛。再如苗族的牯藏节是苗族最隆重的祭祖仪式,宋代至今是一项民族传统。是否会因此消失。

    所以说吴女士要么以《宠物管理法》中的第二条例公诉,可能有人就说了按《非法占有罪》起诉吧,我们来看看《非法占有罪》的司法解释:

    《刑法》中并没有非法占有罪,实际上非法占有罪就是法律中的“侵占罪”关于侵占罪的构成条件有以下几点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这里有个重点就是遗失物不算,也就是说如果你丢了东西被别人捡去了别人不归还够不成非法占有罪或者侵占罪!也不能作为法律的参考!

    我们再来看看敲诈罪名是否成立了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参照《非法占有罪》,敲诈勒索罪似乎也不成立啊!只能以《故意损害他人公私财物罪》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另外在起诉何女士故意损害他人公私财物罪时,同时要附带民事诉讼!这样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同时也能让她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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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7

    (12日)凌晨,小吴被通知后赶往派出所。在派出所,何某终于现身。民警告诉大家,当事人已经哭着道歉了,将在今天白天通过媒体向广大关心此事的市民、网友真诚道歉。

    视频中的红衣女子正是核心当事人何某。在派出所内,她号啕大哭,当面向小吴道歉,小吴没有表态,也没有过激的言行动作。



    你给人家小姑娘要钱的时候干嘛了?现在出了事,说自己有病

    狗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你可以不爱,但是请你不要伤害它!

    捡狗人何某承认狗狗的死是自己所致,“她说当时是用绳子和布料将狗狗套住往下吊,慢慢放下去,结果没有套稳,狗狗掉了下去。”狗狗主人小吴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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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7

    法律上讲,有病没病她都不会被判刑,因为刑法里面没有“故意杀狗罪”。她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那只小狗的价格。或许沾点边的还有精神损失赔偿,但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应该很难支持。不过这个女人我觉得应该强制她去做一下精神卫生检查,她的所作所为太可怕,应该采取一定强制措施,甚至她的孩子不应该再由她来抚养,以免培养出将来对社会有害的人来。这一方面,我们国家从立法到司法都还做得很不够,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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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7

    记得是前天我就回答过这个问题,当时我确实帮这位何某着急,一个单身女人带着一个四岁的女孩子,不容易。万一名声坏了,不但自己吃大亏,顺带着孩子也会吃大亏。




    但是,何小姐可能真的是生活太优越了,对于这种事情的处理简直毫无经验,自己跑到派出所,请派出所的人员叫小吴过来,哭着道歉,并声称自己有病。(话外音:简直有病!)在盛怒之下的小吴,怎么可能会这么轻易的原谅她,在几千里以外的本人只能哀叹:不作死就不会死。

    看电视剧,肥皂剧的时候就只懂得看个热闹,也不懂去学习一点人情世故,一个办学校的,怎么这一点悟性也没有啊。这么大的事情,竟然自己跑到派出所去嚎啕大哭,还声称自己有病,这是道歉吗?去看看电视剧是如何演的吧:知道得罪了一个得罪不起的人,于是该人就会四处打听,找到一个很有面子,德高望重的前辈,请人家摆茶,在摆茶的同时该人会极尽谦卑之能,然后在前辈的威望之下大家皆大欢喜,化解恩怨。

    今天或许不能按照江湖规矩做事了。但是出了一单这么大的事情,是不是可以花一点时间精力四处打听小吴的背景,找到一个在小吴面前有面子的人,请人家帮忙从中说和,那么这种新闻就没有了后续了。

    希望这个何某真正能够醒悟过来,现在马上动身,用最谦卑的方式,用最诚恳的态度,找一个说的上话的中人,迅速把这事消解掉。不然自己吃亏不要紧,可怜那个四岁的孩子,让她怎么在幼儿园上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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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宠来也
    2021-12-18 18:05:27

    谢邀,从法律角度说判刑可能性不大。

    四川红衣女子,教育机构任职,收留别人遗失小狗,拒不归还,索要财物,威胁狗主,最后可耻高楼摔死狗狗,其行为可恨可恶。具体法律有一下可能。

    非法侵占罪,这个是最有可能判罚。

    非法占用公私财物据为己有,就构成非法侵占。一般主要是,捡到别人财物不归还。公安机关对这样占有,数字不大,都判罚当事人,赔偿或者归还财物。此事,当事人非法占有狗狗,当无条件归还。如果损失,照价赔偿。数字巨大,会拘留。但是小狗要经过评估机构评估,拘留有数值。判罚赔偿小狗价值,没有任何法律障碍。拘留,判刑,有价值要求。估计小狗价值不够拘留判刑。

    敲诈勒索罪。

    用把柄(法律不是这样说的),威胁占由公私财物。红衣女,多次以狗威胁狗主,索要财物,威胁不成杀,,,符合敲诈勒索罪。但是敲诈勒索有两个基本要素。多次。数字较大。(1000/3000元)。这个案例里面,只是索要赔偿狗狗,聊天记录没有多次不同目的,多次都是同意目的。数字较大,就要看评估机构对狗狗估值。超过3000元,就可。但现实,狗狗估值没有可靠性,(喜欢三万买,不喜欢三百不要)一般法院不会采纳。

    损害公私财物罪。

    这个也很难判定。一要证明狗狗主人就是狗狗主人,二要证明狗狗确实为红衣女所害,需要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比较难。

    狗主提三点,道歉没有法律依据,只有道德依据。赔偿是最有可能法律实现。

    最近,教师拦高铁,李小璐出轨,包括这个杀狗不还,大家反应激烈,是因为公德。人必须有。

    感恩心。感恩父母,感恩帮助过自己人,南京扶老,帮困人不会寒心。。

    爱心。有爱你会宽容,有爱你会原谅,成都不会出现杀狗红衣女人。

    道德。只要有公共道德,拦高铁不会发生。


    狗狗事件,只有道德谴责,最可行。希望爱心,公德,感恩,会成为社会需求,你,我,他,和谐社会!

    让世界充满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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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7

    1.向网络暴民公开个人信息。

    2.引导网络舆论,在警察没有定案的情况下,故意往别人身上泼脏水

    3.替代执法单位,想要替天行道?

    4.网络暴民在李小璐马苏之后再次找到自己表现三观正直的机会!

    5.狗永远是狗,莫要上升到人的高度。让警察来处理,在没有利益纠葛的案件中,我相信警察会还原真相!

    6.网络暴民们的目的究竟是复活这条狗,还是送一个活人给它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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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7

    应该,只有养狗的人才知道那种感情。排开感情不讲,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么被这么残忍得结束,请问人心何在。不喜欢可以归还,喜欢可以沟通。喜欢钱你可以拿钱,生命如此可贵!且你还不知道这个姑娘在外或许就只有这只狗狗陪伴她给她温暖!人之初,性本善,女人因善德而美丽,你呢?你的孩子将来记忆中的这件事对她又会有怎样得影响?尤其为人母做事应慎重,我绝对应该给这位女士一定得惩罚!社会舆论,与法都应该是公平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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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7

    她该不该判刑由法律决定,不过,该女子说她有病,我相信,她确实有病,有爱钱的病,有想钱想疯了的疯病,有太过残忍的残忍病。

    我不是十分喜欢小狗,因为小时候被狗咬过多次。但是,我不会去主动伤害那些小狗,因为他们也是生命。记得以前怕父亲寂寞,买了一只小狗给他解闷。父亲有一次生气,踢了小狗几脚,当时听到小狗的叫声,我还是哭了。

    我一个被狗伤害过的人,看到小狗受委屈,还会掉眼泪,我就不明白,这个捡到狗的女人为何如此狠心?

    昨天看到这个消息还以为是个男人,今天才知道,原来是个女人,还真叫我们刮目相看。

    其实,这个女人的所作所为就是一个字“钱”,在这个金钱万能的时代,人们因为太过注重金钱,不惜伤害他人,伤害别人的利益,伤害无辜的生命。

    要知道,每个生命都值得被尊重,我们不能因为自己的强大就漠视弱小的生命。

    另外,也要给那些唯利是图的人一个警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妄想利用一些事,利用一些人达到自己发财的目的。这天底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心里多一分阳光,多一份善念,多一分敬畏。人生也许才会少很多弯路。

    不管这个捡到狗的女子会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相信这件事都给她一个极大的教训。希望以后改邪归正,好好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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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27

    在警方没有公布案情和处理结论前,我们都是在听双方当事人自圆其说,和自己的隐喻猜测,真伪难分。

    从晒出的微博聊天图对话中,何女士与小吴女士就狗狗这几天在何家伙食等费用交涉中,何向吴要185元也不过份,后来因故未谈拢,说狗狗被何女士扔下楼而摔死,说实在话,一般人下不了此手,也不忍心下此毒手……

    对于自己喜爱的宠物犬惨遭如此死亡,难怪对嚎啕大哭的何女士的道歉无动于衷,难以接受,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是明智之举。

    至于何女士自称有病,自说不算,要看法医出的医学监定书为准。我以为判刑不可能,量刑标的数不够,最终裁判何女士赔偿小吴女士购犬款与精神安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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