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摔狗事件当事人家门口被摆花圈喷油漆,知情者称一人被拘,你觉得应该么?
提问者
匿名网友
1月15日,成都商报记者从两位关键网友口中获悉,因到当事女子何某家所在的小区讨要说法,一位来自北京的女士被行政拘留6日,获释时间为1月20日早上8点半 。柯基犬被摔死事件被媒体披露后,一场“网络报复”开始进行:先是何某及丈夫的四个住址被曝出;紧接着何某的借贷纠纷、夫妻双方工作单位、社保资料、车牌号码,甚至怀孕期间在医院建档的资料都被挖了出来;更为激烈是,何某家门口被扔垃圾、喷油漆,何某的照片甚至被PS为灵堂照片。
10人回答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37成都狗狗莱恩被摔事件持续在网络发酵,整个事件的过程是特别令众人愤怒的,因为我们窥见了一个叫何丽兴的人心里到底有多恶毒?!
首先我们先回顾一下引发何丽兴家门口被摆花的整个事件:
“Zero旦旦”是四川成都锦江区的一名女孩。一个月前,她的爱犬莱恩(lion)不小心跑了出去,没有找到回家的路,但是被小区的保安捡到,暂放收发室里,在几经人手,被一个叫何丽兴的家中。
旦旦一直没有放弃寻找莱恩,甚至在网络上求助,寻找莱恩。最终发现被何丽兴拿走。
接着,大家都知道了,何丽兴各种理由推脱不还狗,并且勒索敲诈。当旦旦和警察找到何丽兴的时候,莱恩还答应了一声,但进入何丽兴家中之后,狗子不见,最终在6楼下的草地上发现了奄奄一息的莱恩。
那么,在接下来,网络的讨伐声开始变质。人肉何丽兴全家人的信息和资料,攻击家门口,一些人利用网络开始做一些不恰当的事。
很多爱狗的小伙伴都会说,这么恶心恶毒为了敲诈连可爱的狗狗都不放过,居然活活摔死,不应该讨伐吗??!
但是道德上的坏,我们作为旁观者,可以谴责,可以把这个事件作为警示,但我们不能去对他们的人身进行行为上的攻击。关于宠物的法律虽不完善,但是我们作为一个普通人,是没有权利在法律的制高点去制裁他们,去侵犯他们的人权。
舆论是一把剑,我们可以去好好地利用曝光,去将黑暗复杂的事摊开放在白日下,去督促相关机构完善不够完美的法律,剩下的制裁,交给法律,而不是伤人伤己。
这几天,旦旦也在积极配合公安局提交证据,整件事一定会有个答复,坏人会得到惩罚。这个傻傻的小天使,也一定会在天堂好好的。
宠来也
2021-12-18 18:05:37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笔者首先亮明自己的身份,笔者也是一个爱狗人,并且有七八年的养狗历史了。眼下,身边还喂养了一条普通的宠物犬,名叫球球。
球球有两岁多了,非常听话,平常,跟在身边,鞍前马后,连上个洗手间都跑在前头开路,是个忠诚的伙伴。
养狗久了,与狗就有了感情,把它当作家庭一员来看,有时,别人扔给球球一根骨头或半片面包,我会从心里感激人家,要是有人恶意踢球球一脚,我会感到气愤。但也仅此而已。
有时,我会莫名其妙的想,要是有一天,别人杀了球球呢?我会怎么做?我也许会很伤心,很气愤,但理智告诉我,我总不能去伤害杀了球球的人吧。
成都那位老师借捡来的宠物狗,敲诈狗主人一万,虽然未遂,不知是否触犯了法律,有待相关部门认定。至于她在个人目的没有达到时,把宠物狗摔到楼下,导致宠物狗死亡,则完全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舆论的遣责。
不过,遣责归遣责,爱狗人士因此"围攻"人家门前,摆花圈,喷油漆,则是不可取的。显然,违犯了治安管理条例,被拘留就不足为奇了。
现在,社会上似乎有一种病态,往往借一点正义的由头,便无限放大正义的范畴,去伤害犯了错误的人。从曝光个人隐私,到当事人门前"围攻"。却从不自我反省,谁给了你这么大的权利,可以任意处置他人的错误,说到底,人家伤害的是一条狗,而你们,你们这些爱狗人士,伤害的却是人,而且是当事人一家人,即便当事人有错,她的家人有啥错?爱狗人士把个人好恶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遣责他人行为,践踏他人人权,试问,凭的是哪一条呢?
一、狗权不能超过人权,至少,目前狗尚未受法律保护,人却受法律保护,所以说,狗还是狗,人还是人。
这个世界是千姿百态的。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人喜欢狗,把狗当家人。同样,有人害怕狗,把狗当敌人。其实,这都是个人自由,但谁也不能把个人好恶强加于他人,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爱狗人士首先要爱自己的同类,别把仅有的一点爱心都献给了狗,毕竟狗还是狗,人还是人。尔后,尽可以去做相关部门工作,推动立法,以此确保狗的地位和权益。同时,圈养好自己的宠物狗,以免被人偷猎或伤害到他人。平时做好狗舍卫生,给狗按时打好狂犬病疫苗。
二、因为爱狗,就"围攻"伤害狗的人,那么,杭州那位9岁男孩,因为狂犬病发作,无药可救,谁来为他买单?
前段时间,长沙警察为保护过路民众,棒杀了一条沒有主人的狂犬,结果,爱狗人士认为此举不人道,便人肉搜索这名警察,并去人家门前送花圈,末了,犹嫌不够,甚至"围攻"湖南驻京办。这回,成都老师的遭遇较之长沙警察还算好的了。
不过,笔者在此试问爱狗人士(包括笔者),那位9岁的男孩,是因为被狗咬才患的狂犬病,现在因为狂犬病发作,生命岌岌可危,我们每个爱狗人是否都该出一把力呢?你也许会说,那又不是我家的狗咬的,跟我何干?那么,我对你说,人家棒杀的,摔死的也不是你家的狗,与你没有半毛钱关系。不是吗?
宠来也
2021-12-18 18:05:37从这一件事情可以看出摔狗人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出于道德的维护,还有对摔狗人的谴责运用以暴制暴的方法去惩罚摔狗人,这样的方式也是不对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每个人都权利也都是平等的,虽然他做了一件错事,但是也不应该用这样激进的方法去惩罚他。在当事人的门口摆花圈,还有喷油漆,这些都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他的名誉,也可以说是影响到了当事人的正常生活秩序。当事人肯定也应该有一定的惩罚,但是惩罚应该由法律而不是私自去惩罚,或者运用自己的方式。如果每一个人对别人的惩罚都是运用自己的方式的话,那么这个社会的社会秩序就会非常的混乱,法律也会被忽略,根本就不可能做到有法可依。将摆花圈,还有喷油漆的人行政拘留几日只是给他们一个道德反省,没一个人做了错事,都应该为自己的错事的后果所承担责任。摔狗人也是一样的,虽然他没有被行政拘留也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是他在道德上也在社会的舆论压力下受到了非常多的谴责,这些舆论压力也不小,所以制裁的方式还有惩罚的方式不同而已。所以在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方法,不要因为冲动,然后造成更大的不可以弥补的错误。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37这就有点啼笑皆非了。
刚刚批判完摔狗女士,就又得拿爱狗人士开刀了。
这几年爱狗人士出镜率一直很高,一方面是因为网络传播能力实在太强,另一方面是因为爱狗人士的很多举动值得商榷。
从这件事来看,爱狗人士延续了以往冲动的行为特征,对摔狗女士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严重侵犯了对方的基本权益。
我本人算不上爱狗人士,但也属于喜欢小狗的行列,在此呼吁停止暴力行为。建议两点给大家
1:爱狗人士应加强与动物保护协会等部门的沟通,完善相关法规,对于虐待动物的人士严惩不贷。
2:爱狗人士不应自发组织报复行为。谴责只能停留在网络,切不可用暴力行为解决类似行为。
3:做一名理智的爱狗人士。
但如果私下有背景强硬的正义人士,我也不介意去教育一下这个没良心摔狗女。
宠来也
2021-12-18 18:05:37谢谢邀请!
摔狗事件的暴出,确实刷新了我们对人性的丑恶面的认识。原来,坏人的人性,竟然可以丑陋到如此的下限。坏到简直人神共愤,令人发指。
此事件,最无辜的就是那只被摔死的狗狗。豪无疑问,狗狗一开始遇到的是人,是一个正常善良的主人。但狗狗的一次淘气出走,却改变了它的命运,它遇到了一个畜牲,一个披着人皮的畜牲。狗狗永远是狗狗,但人有时候却不是人,说的就是摔狗的何某某。
此事暴光后,网友人肉出了摔狗的何某某,网友对严重扭曲了人性的何某某口诛笔伐,有的人还从全国各地赶到成都,想向何某某讨个说法,何某只能躲了起来,并警告网友侵犯了她的个人隐私,她要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她的权利。
是的,坏人要用法律来维护她的正当权利。这看似一个笑话,但她确实这么做了。法不容情,但什么时候,我们也能适当的考虑,情法相融?什么时候,我们才能见到合法合理的法理无缝对接?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理,反之亦然,合理的事情,也不一定合理。
就拿摔狗事件而言,摔狗的何某,她还不构成违法行为,但她的做法,不合情,也不合理。我们只能谴责她没良心没人性,而除此之外,别无它法。喷油漆、摆花圈对于一个没有良心的坏人而言,只是不痛不痒的行为,并没有太大的用处。更不能有效抑制此类事件,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唯一能解决问题的,就是诉诸法律。
目前类似这种事情,我不能对她施以应有的法治,因为她没有触碰法律的红线。而她却拿起了法律的武器给有良知的好人来一个回马杀。法律只能约束好人,同时又成了坏人利用的工具。这是我们应该深思的地方,什么时候,我们的法律可以与道德、情理无缝对接,不给坏人可乘之机,让坏人无处遁形。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371.现在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人肉搜索现在是极端爱狗人士们的一项必备技能点。
想想之前长沙金毛犬咬人后被警察打死后,爱狗人士把当事警察的个人信息也爆出来了。
类似的新闻还有:
1.人肉搜索可能构成侵害公民信息罪:
对于“人肉搜索”案件,行为人未经他人同意,将其姓名、身份信息、住址等个人信息公布于众,影响其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的,即属于上述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提供公民信息的行为,如果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可以按照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标准如: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该罪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特别严重的,比如造成他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2.PS灵堂照片可能涉嫌侮辱罪或行政违法。
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37他摔狗就随便摔了?就不用负责了?就可以任性了?作为食物链的最顶端,最怕的就是失去理智与善良的为所欲为,随便恶杀夺取比自己软小无数倍的小动物是有罪的可耻的理应受到报应!否则的话,会有更多的懦弱者变态者以各种理由欺负孽杀小动物,他们的理由千奇百怪,有的是因为本性暴虐,有的是因为适应不了社会节奏感觉要窒息了需要发泄,有的是因为报复小动物主人,等等,下手的同时,人性丧失,恶魔附体,这种人不让他付出代价,将来会越来越多~必严惩之,以儆效尤!
宠来也
2021-12-18 18:05:37就事论事,这次我支持这种做法,这种人就应该得到报应,无故侵占他人财产,还死不要脸。上次警察打狗事件,我支持警察,咬人的狗必须打死,我们这附近的9岁小孩就因为被狗咬,不敢告诉父母,上星期刚得狂犬病死掉,针对事情来看,哪个占理就支持哪边。
匿名网友
2021-12-18 18:05:37进入2018年,爱狗人士似乎特别的活跃,大概因为今年是狗年,所以他们觉得到了爱犬的本命年,应该要有所作为了,前段时间因为民警当街打死一只咬人的金毛,爱狗人士竟然人肉民警的信息,上门骚扰讨说法,结果没几天又出现了这次事件,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爱狗人士注定要成为狗年最忙碌活跃的群体,所以奉劝各位朋友,看到狗狗要小心了,万一得罪了狗狗,说不定哪天也被爱狗人士们特殊关照了。
纵观整个事件,不可否认摔狗的当事人固然有他残忍的一面,摔狗的行为涉嫌残害动物,没有爱心,很不人道。但事情已然过去,也该平息了,但爱狗人士似乎觉得就这样结束实在是太便宜摔狗的人了,于是人肉当事人的信息,泼油漆,上门骚扰,和长沙民警被骚扰机会如出一辙,如此专业训练有素的手段看起来不像是个体行为,反而像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真让人怀疑中国是不是真的有一个爱狗人士协会,每天都在搜罗各地的新闻,一旦发现有伤害狗的人,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全军出击。
想想也真是挺可怕的,虽然为了爱护狗狗采取一点行动是必要的,但老话说得好,杀人不过头点地,何况摔狗的人行为虽然有过错,但也已经承认了错误,接受了惩罚,爱狗人士还用各种方式去骚扰当事人的生活是不是有点过分了呢?本身这种种的行为就是违法违规的,用一种错误的行为去惩罚另一种错误的行为,本身就是极其错误的处理方式,这让原本还站在道德制高点的爱狗人士也瞬间失去了光明正面的形象,变得那么的讨厌和可恶。
所以生活中处理事情应该保持理性,爱狗人士们不能打着爱狗护狗的旗号去做一些为非作歹侵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人肉公民个人信息,并且用各种行为骚扰当事人是非常不妥当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不但不会让人学会爱护狗狗,还会导致很多人因为对爱狗人士的厌恶而同样厌恶狗狗,希望爱狗人士们能理性爱狗,不要再为所欲为了。
宠来也
2021-12-18 18:05:37我以为,摔狗事件当事人的确品行太差,触犯法律,应该受到严厉的谴责和法律的惩罚,但一些网友人肉和泄露当事人信息,在当事人家门口喷油漆、摆花圈设灵堂的行为也已经构成网络暴力和触犯法律。这种‘’文革之风‘’绝不可以在网络和现实中“死灰复燃”!
成都摔狗事件发生后,引起广大网友特别是爱狗人士的愤慨,谴责者有之,讨伐者有之,谩骂诅咒者有之,造谣生事者有之,人肉当事人信息者有之,甚至到当事人家门口扔垃圾、喷油漆、摆花圈、设灵堂。
1月15日,两位关键网友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因为到当事人所在的小区讨说法,一位来自北京的女士被行政拘留6日 。
摔狗事件被媒体曝光后,一场“网络报复”在网上开始:先是当事人和她丈夫的四个住址被人肉曝出;紧接着当事人的借贷纠纷、夫妻双方工作单位、车牌号码,社保资料、以及怀孕期间的医院建档资料也被人肉泄露出来;更为过激的是,当事人家门口被喷油漆、扔垃圾,甚至当事人的照片也被PS为灵堂照片。
我们可以在网上对一些道德品质低下、行为恶劣的人和事进行谴责,批评,但不可以在网络上谩骂诅咒、造谣生事,更不可以人肉和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尤其不可以在现实中对当事人以及财产进行侮辱、侵犯和损坏。这种以暴制暴的做法也是触犯法律的行。
这让我想起了文革。文革时期,法律已经不起作用,大字报铺天盖地,谩骂诅咒、无中生有,游街批斗、侮辱殴打,草菅人命,无法无天。如今的网络暴力,和当年的文革何其相似乃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总之,如今是法治社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便是罪犯,也要受到法律保护。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以暴制暴,用违法的行为去惩治违法行为,绝不能让“文革之风”在今日的网络和现实中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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