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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小狗拒不送还,还将小狗从6楼扔下去摔死,于心何忍呀?(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还原一下这件事的具体经过,成都姑娘小吴(微博名为@Zero 旦旦)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原来狗狗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多方打听后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拒不还狗,而且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而后发生的一幕令人始料不及,柯基犬被发现在捡养人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柯基犬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目前警方已介入。
从法律的方向出发,狗仍然属于个人财物,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拾得他人遗失的小狗,属于拾得遗失物,一般情况下应归还给失主,无法交给失主的情况下,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如保管费,饲养费等,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联系到本次事件,该女子捡到柯基犬后,再知道狗主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应归还给狗主人,当然该女子捡到狗后帮助失主喂养,索要部分狗的饲养费等是合情合理的,如果狗主人证据证明狗是该女子摔死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应当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宠物,在法律实践中,还属于“特定物”,损坏失主的宠物,狗主人还可以向捡狗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捡到狗并疑似摔死狗的女子被网友“人肉搜索”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并进行骚扰,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
希望大家出门遛狗栓狗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给他人找麻烦,也不给自己找麻烦,遇到此类事件,妥善沟通,机智解决,毕竟狗也是一条生命。
1人回答
宠来也
2021-12-18 18:05:44还原一下这件事的具体经过,成都姑娘小吴(微博名为@Zero 旦旦)的柯基犬莱恩走丢,经过打听,原来狗狗被小区门卫捡到后送人,多方打听后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拒不还狗,而且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而后发生的一幕令人始料不及,柯基犬被发现在捡养人楼下躺着,嘴角流血,还在抽搐。柯基犬最终经抢救无效身亡,医生推断系高处坠落伤亡。目前警方已介入。
涉嫌刑事犯罪
从法律的方向出发,狗仍然属于个人财物,根据《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拾得他人遗失的小狗,属于拾得遗失物,一般情况下应归还给失主,无法交给失主的情况下,应交给公安机关处理,期间发生的一些必要费用,如保管费,饲养费等,可以要求狗主人承担。
联系到本次事件,该女子捡到柯基犬后,再知道狗主人要求返还的情况下,应归还给狗主人,当然该女子捡到狗后帮助失主喂养,索要部分狗的饲养费等是合情合理的,如果狗主人证据证明狗是该女子摔死的,属于故意毁坏财物,应当赔偿狗主人的损失。
宠物,在法律实践中,还属于“特定物”,损坏失主的宠物,狗主人还可以向捡狗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捡到狗并疑似摔死狗的女子被网友“人肉搜索”将该女子的个人信息在网上公开并进行骚扰,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
希望大家出门遛狗栓狗绳,及时清理宠物粪便,不给他人找麻烦,也不给自己找麻烦,遇到此类事件,妥善沟通,机智解决,毕竟狗也是一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