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问题提的很弱智。别说狗威胁人,就是人威胁到人,问应该怎么办?还应该怎么办?必须按照本能办。举个例子,我媳妇当年怀孕7个多月挺个大肚子晚上我陪她散步,回来的时候刚进小区突然窜出一条狗,因为光线昏暗又是深色的狗,事发突然给我媳妇吓得大叫大跳,我在旁边完全出于本能对狗上去就是一脚,把狗踢的飞起来,踢出挺远也挺高重重的摔在地上,狗那种嘤嘤的惨叫大家都听过,爬起来瘸了瘸了钻哪去就不知道了。至于之后是吐血了?还是哪条骨头折了?还是死了?也不知道了。当时给我气的大骂,就问狗主在哪?小区很多人乘凉没人吱声,媳妇就拽我走。以我当时的心情,就想连它主人一起打。如果媳妇和肚子里的孩子有一点事,狗和它主人一个也好不了。后来我媳妇跟我说当时狗主就走小区里的小超市门口站着,没敢吱声。所以通过这事我认为当自己或亲人遇到侵犯威胁的时候,什么防卫过不过当,什么他人财务赔偿,都是扯蛋,自己或亲人生命都可能不保了,还合计其它这那地有啥用?就按照本能迅速清除威胁。以后事以后说,而且拿不是当理说讹诈还指定不好使。
假如是我,我一定会毫不留情地痛打。如果狗主人阻拦我,我会连狗主人一起痛打。
人是万物之灵长。跟动物相比,人是尊贵的。如果有人认为人和动物是一样平等的,我只能说他是狗或者猫。如果他或者她很乐意别人称他为某某狗或者某某猫的话,我会很高兴地配合他。
别人的狗如果咬我,我一定全力反击。石头、棍子一起上。毫不在意法律上要负什么责任。如果狗主人要我赔钱,我也要打,因为保命要紧,狗可能有狂犬病。不管怎么样,被关在牢里,总比被狗咬死强吧。所以,我一定要打咬我的狗。如果它的主人阻拦我,我也一定会痛打这个主人,因为他没有看管好自己的狗,没有尽到主人的责任。
如果我自己养的狗咬我,我会毫不犹豫地痛打。如果打一次不听,下次又咬,直接送屠宰场。
如果被咬的是我的孩子,我不仅会痛打,还会把它打死。如果狗主人就在边上,我会连狗主人也一起痛打,毫不留情。完全不顾及法律上要负什么责任,保命要紧。如果这个狗主人是个有权有势的人,自己的狗咬了人还骂别人,包庇自己的狗,我会把这个狗主人连他的狗一起往死里打。
你170,还有邪恶的思想,还懂得用棍棒,狗才多高?狗也不懂用东西自卫还击,太欺负弱小了,哦,宠物狗更是一脚就可以把它踢几米远,狗怎么斗得过人?一个大男人怎么好意思和狗斗,做人要厚道,不要本末倒置,没有人性。
根据现在的法律(物权法),狗属于个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打死有主的狗就属于侵权违法了,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赔钱是肯定的。
因为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损害赔偿和其他民事责任请求权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有法律支持养狗人的权利诉求,却无法律支持被狗咬了的人的权利诉求。
现在恶狗伤人事件哪天都有发生,已成狗患。除了不文明养狗,很多都是没有法律约束造成的。
事情发生在大连某商场。你看看养狗人的不文明行为到了何种程度?这狗主人在家也不可能与狗共用一套餐具,拿饭店里的餐具给狗享用,还把别人的健康当回事吗?养狗立法刻不容缓!
按照恶狗伤人的恶劣性质,哪一次都得狗主承担责任,可事实并非如此,人的权利一次次被践踏,遇到狗,只能选择绕道、躲避,万一躲避不及时被咬到了,也只能被动的选择接受狂犬疫苗注射。
看到这张图片了吗?一个小孩无辜招两个大狗扑倒撕咬,这样的场景真是让人痛心。即便是狗主人在场,恐怕也阻止不了。而遇这种情况最可悲的是还不能将狗打死。
母亲的无助,要多悲哀有多悲哀。
现实情况,狗患相当严重,养狗唯有立法,才可以以绝后患,保民众一个安静的环境。
我们小区之前有很多大狗或者具有攻击性的狗不牵狗绳,我也有狗,但是我们狗狗很乖,看见别的狗甚至不会理睬,也不会乱吠。好几次大狗都突然冲过来,别说狗了,人都被吓死。你说有些大狗对人没攻击性我或许可以理解,但是对它们的同类友好,我是不认同的。所以,我支持在某些情况下把这种无人负责,不牵绳,不带嘴套的狗打死。因为它威胁到你的安全,你重要的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