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是有狗引起的问题,实质是人的问题,也可以说是社会治理的问题。《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社区居住户可以养何种宠物狗,需要办理何种手续,饲养人需要履行的职责等,都有法律法规。谁来监管,也有规定,可以说有法可依。但是,狗咬人事件时有发生,有些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究其原因,无非就是:一、饲养人没有履行责任,法律意识淡薄,更有甚者“财大气粗”,无视人的生存权;二、监管不到位,违规养宠物狗,谁来治理,哪个部门处罚。三、职能部门的责任边界是不是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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